8月18日,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郑重发布提示:
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提示全文如下:
据媒体此前报道,“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商标国际分类涉日化用品。
全红婵为东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于8月5日跳水10米台夺金,并打破十米台世界记录。
此外,“杨倩”商标被多方抢注,国际分类涉及酒、健身器材等……
目前,这些企业和个人注册的“全红婵”等商标还处在申报过程中。
《商标法》第4条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大/家/都/在/看
(来源:@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青年报)
主编:刘倩
本期责编:陈冰然、江梓依(实习)
本期校对:牛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