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读卷是判定考生殿试策问之优劣等第的过程,是殿试排名的决定性环节。严格把控殿试读卷能挑选出来真正优秀之才,从而保证不会有舞弊的情况出现。
明初,皇帝对国家各个方面的把控达到极致,皇权在读卷环节有绝对的威慑力。
但随着明代皇权的逐渐削弱,与内阁地位的提高,皇帝在殿试读卷环节的权力辐射范围受到限制,甚至出现了“去取之柄则在内阁”的局面。
为保障皇权在殿试取士上的绝对权威,皇帝在读卷环节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还首创了殿试读卷官回避制度,提高了殿试的公平性,扩大了皇帝在殿试取士过程中的权力辐射范围。
此外,皇帝在进行鼎甲排名时,除了考生答策的质量外,还会受到一些个人因素的影响,体现了皇权的无条件性。
今天我们就来研究一下,明朝殿试皇帝是如何阅卷的并且发生了怎么样的变化。
阅卷规则的严格
因殿试考生人数众多,皇帝不可能亲自批阅所有试卷,故任命有才学的大臣为读卷官。
为保证阅卷质量,防止读卷官作弊,减小阁臣在阅卷环节的影响力,明代皇帝针对阅卷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对殿试阅卷的规则进行了完善。
殿试阅卷时间是指试卷弥封之后,到读卷官进读试卷之前的时间范围。
明初殿试阅卷时间并不固定,有时几乎没有阅卷时间,自永乐起,仅有殿试结束后的半日作为读卷官阅卷时间。阅卷时间如此紧张,且考生众多,很容易影响读卷官的阅卷质量和水平。
弘治六年(1560)正式奏准,“读卷并放榜等项递移次一日”,此后成为定制。
孝宗将读卷日期延期一日,读卷官阅卷时间延长,阅卷质量得到一定的保障。
嘉靖五年(1526)以前,试卷转送及读卷官阅卷程序并不十分严格。
明代叶盛曾于景泰二年(1451)担任殿试弥封官。他在《水东日记》中对这段经历记载:按例,读卷官应将所阅之卷分为三个等次,汇总后由一等中选出进读的一甲试卷。
但从叶盛描述,在将试卷分送各读卷官以前,阁臣已提前将备选的一甲试卷选出,不会分送。其余试卷则分送到各读卷官处阅卷,并分为上一等、次二等两个等级。
阅卷完毕后由内阁进行汇总,上一等定为二甲,次二等则定为三甲。进读的一甲试卷完全由阁臣决定,进一步讲,其实是由权力最大、官位最高的内阁读卷官掌握鼎甲人选的选择权。
嘉靖五年(1526)殿试,针对上述问题,世宗在大臣的建议下,对殿试阅卷的程序与规则进行规范。
为革除其弊,保障殿试的公平性,礼部尚书席书建议,为防止殿试阅卷时发生奸弊现象,试卷应该“糊名混送”,鼎甲三名的人选亦应由众读卷官共同商议决定。
此外,他还向世宗建议,“弥封官不得预送,读卷官退朝直宿礼部”,不得回宿私第。
起初世宗并未同意,但席书坚持再次上疏,陈述利弊,最终征得皇帝同意,并将“弥封官不得预送”、“读卷官退朝直宿礼部”著为令。
明世宗剧照
进读数量的变化
读卷官向皇帝进读的试卷是拟定备选的鼎甲试卷,由皇帝钦点状元,榜眼,探花。
读卷官在阅卷过程中,先根据考生答策的内容,将试卷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并从上等中选出一甲备选试卷,次日一早,再将备选试卷向皇帝进读,由皇帝确定鼎甲名次。
在殿试读卷过程中,因为皇帝政务繁忙,大臣阅卷到预分三甲试卷这一环节,皇帝很难顾及。
明初由于皇帝“治尚严峻”,弊端并未暴露,但随着内阁权力的扩大,一甲试卷的预备卷与二三甲进士名单,基本由阁臣决定。
也就是说,殿试读卷与分甲定次环节,皇帝的权力辐射范围逐渐受到限制。
自明初至嘉靖五年(1526),读卷官一直向皇帝进读一甲试卷三卷。而鼎甲人数只有状元、榜眼、探花三名,故皇帝仅对读卷官进呈的三卷试卷进行顺序上的调整,确定三人排名,并没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嘉靖八年(1529)殿试,世宗为改变阁臣决定鼎甲人选的局面,下令将试卷进读数量由三卷增至六卷。
读卷官提前将六卷分为“优”与“稍优”两个等级,每等级各三卷,供世宗参考。进呈试卷数量的增加,扩大了皇帝在钦定鼎甲排名时的选择范围。
明世宗剧照
嘉靖十四年(1535),世宗再次下令,将进读试卷进一步增加至十二卷。直到崇祯七年(1634)以前,一直保持着进呈十二卷的定例。
读卷官在提前将其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四卷。进呈后,世宗各览一周,评定甲次,在一甲三卷卷首各有批语。
皇帝亲题批语,既是皇帝对殿试、对考生看重的表现,又是其博学、高明的体现。
世宗在品评试卷之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并未完全按照读卷官所拟的试卷等次确定结果,鼎甲的人选与排名,完全由皇帝的“圣意”决定,读卷官的预排名仅起到参考作用。
明世宗剧照
崇祯时期,国家内忧外患,崇祯帝迫切需要大量人才,以挽救统治危机。崇祯七年(1634),皇帝“命再呈十二卷”,进读卷数增至二十四卷。
当年的殿试策中说道:“策所与共治天下者,士夫也。今士习不端,欲速见小,兹欲正士习,复古道,何术而可?”
足见崇祯帝对士风的不满以及良才难觅的焦急之意。
为在殿试中选拔有能之士,避免遗漏贤才,崇祯帝决定增加试卷进读数量,亲自挑选人才,故在崇祯七年(1634)扩大进读规模,增至二十四卷。
崇祯帝剧照
总的来讲,自嘉靖八年(1529)起,皇帝不断增加殿试进读试卷数量,不仅使得皇帝在钦定鼎甲排名时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还使皇帝的钦定甲次范围扩大。
通过这种方式,皇帝改变了内阁操纵一甲人选的局面,在增强殿试的公平性的同时,达到了扩张殿试取士权的目的。
首创殿试读卷官回避制度
明代皇帝为防止殿试考官徇私荫庇子侄血属,首创殿试读卷官回避制度。
宋制,乡、会试考官如遇亲属参加考试,均应避嫌,唯殿试因皇帝担任主考官,考生为天子门生,故考生父兄虽为考试官,却不需要避嫌。
为了保持公正性,明代在殿试这一环节增加了读卷官回避制度,若有子侄血属应试,读卷官理应主动奏请皇帝,申请回避。
公平阅卷是每个读卷官应尽之责任,不论回避与否,读卷官都应该具有公正阅卷的意识。
明代皇帝实施殿试读卷官回避制度,目的是防止读卷官徇私作弊,保证殿试的公正性。可以说,它是防止殿试读卷官作弊徇私的一项有效措施。
皇帝鼎甲排名的无条件性
皇帝是鼎甲排名的最终决定者。在皇帝进行鼎甲排名时,除以考生答策的优劣为标准外,皇帝的政治考量,以及个人的好恶等额外因素都会影响鼎甲排名的结果,体现了皇权的无条件性。
考生答策的优劣是皇帝进行鼎甲排名的最主要标准。读卷官在向皇帝进读一甲试卷时,会提前将试卷进行预排名,作为皇帝决定名次的依据,但最终名次以皇帝钦定结果为准。当皇帝对试卷对策的优劣看法与读卷官不一致时,会更改读卷官所拟排名。
除考生答策质量的好坏外,鼎甲排名的确定,还受到皇帝个人因素的影响。
- 政治因素的影响
皇帝在确定殿试甲次时,有时也掺杂着政治考量,甚至会为了朝堂的稳固,违背本心取士。
如万历五年(1577)殿试,张居正之子张嗣修应试。读卷官进呈试卷时,拟将宋希尧选为第一,张嗣修则位列二甲第二。拆卷后,神宗亲擢置嗣修为榜眼,转降宋希尧为二甲第一。
明神宗
他对张居正说道:“朕无以报先生功,当看先生子孙。”
以后才知,此举并非世宗本意,而是李太后,及大珰冯保之意。
当然这仅是神宗笼络张居正的暂时性手段,张居正去世后,神宗态度大变,张敬修自缢,张嗣修、张懋修皆被发配边疆。
明神宗剧照
- 考生姓名影响
殿试读卷后,会拆卷查看考生信息。有时皇帝会因考生姓名的隐含意义,将拟定的一甲名次进行变更。
如永乐二十二年(1424)殿试,本拟定邢宽为第一,梁湮第二,孙曰恭第三。
“先是读卷官奏以曰恭为状元,上以其名类暴,而易以宽。”“曰恭”类“暴”,邢宽为“刑宽”,故成祖是按照其个人对考生姓名的理解与喜好,将甲次进行变更。
殿试的排名本应以试卷优劣为依据,但当考生姓名的含义,在偶然的时机下被无限放大,就可能成为影响殿试排名的决定性因素。
明成祖剧照
- 考生外貌的影响
鼎甲进士作为全体考生的表率,代表着整个官员群体的形象。因此,外观条件是否合格亦是确定一甲人选时需要考虑的条件之一。
考生的才学甚佳,但如果外观条件不合格,亦有可能更改其排名。
如建文二年(1400)殿试,礼部与翰林院官读卷。翰林院拟以王艮为第一,礼部则欲以胡广为第一,两方相争不下,不能决断,最终请皇上定夺。
皇上看过二人对策后,将胡广定为第一。
其后面见二人,胡广的外表比王艮更符合心意,“上见之意甚悦”。
因当时北方边境并不安稳,“胡岂可广乎?”遂取边境安定之意,更胡广为胡靖。
此外,读卷官在初拟排名时也会将外貌作为一项考察内容,“密觇状头仪貌”,可见,外观仪貌是一甲进士选拔时的一项重要指标。
- 皇帝梦境的影响
在古代,梦往往被人认为有兆示作用。
明代皇帝有时将梦的内容作为依据,确定殿试甲次。
如洪武十八年(1385)殿试,初拟花纶为第一,练子宁、黄子澄分别为第二、三名。传胪前夜,太祖梦到“一巨钉缀白丝数缕,悠扬日下”,遂将花纶置为第三。
进呈试卷中有一丁显,太祖因其姓氏“丁”与梦中“巨钉”相和,其名“显”形似日下丝缕,遂取丁显为第一。
再如嘉靖二十三年(1544)廷试,世宗读卷时疑翟銮之子在首甲,拆卷后发现果然如此。世宗抑翟銮之子的试卷,有因前夜梦中听到雷声,“遂拔秦鸣雷为状元”。
明太祖剧照
结语
综上,明代殿试鼎甲排名的确定是皇帝和内阁、读卷官共同参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影响最终排名的因素有很多。
为保证皇权在殿试取士上的决定权,皇帝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读卷官在读卷过程中作弊,以保证殿试的公平性。
内阁、读卷官的参与权虽不可忽视,但毋庸置疑,皇帝掌握最终的决定权,皇帝对鼎甲排名的确定是无条件的。从整体上看,明代殿试读卷各项规则的完善过程,就是皇帝的取士权扩张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