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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京购物网】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京房地产”)转让公司所持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置业”)4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本次交易不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投资收益为0元。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2016年7月27日,公司与华京房地产签署了《关于转让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40%股份的协议书》,拟将所持有的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华京房地产,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

1、公司名称: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2号屏山苑1号楼B区15-1204室

3、营业执照号码:920134A

4、法定代表人:黄甦明

5、注册资本:319.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1993年9月14日

7、股东结构:香港华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8、经营范围:在福州市福飞路东龙腰山和福飞路与北环路口东北角市规划部门划定的范围内建造、出售、出租商品房及相应的物业管理。(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4403室(自贸试验区内)

3、营业执照号码:9145179

4、法定代表人:龚严冰

5、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3月22日

7、股东结构: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0%股份、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份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说明如下:

“观海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榕国用(2013)第MD0001134号,占地13768.20平方米,用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路,北至罗星路,南至济安路(规划),西至港城大酒店,东至马尾影剧院。

“观海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工程进度为:观海国际广场工程地下1、2层为停车场及设备场,地上1-3层为商场,4-21层为写字楼,2014年开始建设,至评估基准日主体已完工,外墙商场部分铝钢板贴面,写字楼部分贴瓷砖,内部公共部分及电梯间贴玻化砖,其余为毛坯,电梯尚未安装。

(四)涉诉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华都置业未涉及相关诉讼事项。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都置业无进行对外担保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闽银德评报字(2016)第ZZ017号《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净资产价值)进行了估值,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23,563.37万元,总负债为18,764.90万元,净资产为4,798.47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23,770.81万元,总负债为18,764.90万元,净资产为5,005.91万元,评估增值207.45万元,增值率为4.32%。

列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评估确定的公司持有的拟转让的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值与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注册出资数额相近,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所持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公司所持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40% 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都置业任何股份,华京房地产持有华都置业100%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

3、支付方式

华京房地产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付清本次股份转让价款2,000万元。

4、交易标的转让过户

在华京房地产付清公司全部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将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材料提供给华都置业,华都置业指定人员应该收到双方提交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在办理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双方补充材料,双方均需在收到华都置业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提交。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新华都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调整公司业务结构的需要,以集中精力加快发展核心业务。

2、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以商超零售业为核心的产业布局,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突出公司的主营优势,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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