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日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介绍如下: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3、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4、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5、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6、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7、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8、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9、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10、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11、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12、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
13、行政主体实体权利 (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
14、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 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