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长春市民高老师在青衣坊云郎的销售中心看中了一套小公寓。由于定金可以分期支付,高老师在开盘当天交了1万韩元的定金,签订了加入合同。
购房者 高先生:
通过中介介绍新房看项目,当时跟我们说可以办首付分期,首付分期是一年分四期,分期的截止日期到2021年的年底。当时我们交完定金后,跟我们说事实上只能分三期,截止日期也提前到2021年9月份。
高先生说,原本以为首付款分四期支付,还款压力比较小,所以在当天就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可是没想到,在交了钱之后高先生才发现,首付款只能分三期支付,而非四期,这与高先生之前看到的宣传信息完全不符。
购房者 高先生:
他们在(宣传)上面写了 一年分期,首付10%,每半年还款一次,分别是10%、5%、15%、20%,分四次。
记者:
这是谁给你发的?
购房者 高先生:
地产中介发给我的,他们当时也说(分)四期有,但是现在政策有改动,变三期了,但是这都是我们交完定金以后,才跟我们说的。
因为高先生手中的认购协议书上并没有标注首付分期的方式。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位于天工路附近的青怡坊雲琅销售中心。
青怡坊雲琅 项目负责人:
您跟中介二手房沟通的,对不对?
购房者 高先生:
对。
青怡坊雲琅 项目负责人:
他给您的相关信息,当时选房时也是跟中介过来的,是吗?
购房者 高先生:
我是跟中介过来的,但是我拿了这个(宣传),我跟你们置业顾问是(核对)过的,你好好想一想,我拿没拿手机跟你对一下。
青怡坊雲琅 置业顾问2:
当天我给哥算单的时候,也是按三期算的,因为那个只是之前的宣传。
青怡坊雲琅 置业顾问:
是在选房之前吗?
青怡坊雲琅 置业顾问2:
选房之前。
看了高先生提供的资料后,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地产方面从未出具过此类文字宣传,可能是渠道公司的个人行为。又因为高先生与销售顾问就分期一事各执一词,所以负责人表示,会调查此事,并向渠道公司及销售顾问追责。
青怡坊雲琅 项目负责人:
开盘之前,我跟你说我预计的是多少,但是没有出结果,我一定就是四期。但是置业顾问这儿,你们两个现在出现了两个口径,我觉得他没跟你说清楚。首先我们对他肯定有个处分,您提供的这个东西,跟我们集团不发生任何关系,但是(中介)算我们的合作单位,我们肯定会究其原因,你为什么要这么出,误导客户。如果中介有原因,我们会找中介,沟通中介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通过协商,负责人表示因情况特殊,会向上级申请高先生是否可以分四期支付首付款,并在本周五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