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应急管理局
一、受理范围
河口区域内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在编制以及评审(论证)完成后报河口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风险辨识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
2、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存在的风险及应急救援能力编制应急预案;
3、申请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告知河口区应急管理局;
4、专家组对于材料不全或不合要求的单位,告知企业补正;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的单位,对预案文本进行评审并对应急物资进行现场核查后出具评审意见;
5、申请单位根据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报专家组复查,未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需继续整改,并重新提请复查;整改完成的,由专家组对评审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对,并出具复查意见;
6、申请单位需提报以下材料至河口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并同时将材料上传至数字化监管平台: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可在省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7、河口区应急管理局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受理时限
河口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对需要进行备案且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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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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