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战争,间谍,恐怖主义,分裂势力”这些词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但是“国家安全”早已经不局限于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还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国家安全知识你了解多少?
发现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有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活动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或线索,应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12339。
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公民发现以下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维护国家安全
生活中我们可以这么做
↓↓↓
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为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云南积极行动。
云南这样做:
全省部署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加大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力度,推动国家安全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云南各族人民国家安全意识。
由国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组织一次“安全屏障,同心共筑”国家安全教育微视频主题展播活动,利用各类媒体从4月5日起分专题展播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短片;组织印制一批国家安全宣传挂图、宣传册等在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张贴、发放;编制一批国家安全宣传标语,由全省各级各部门组织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区域进行广泛悬挂。
紧密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紧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紧密结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构建大安全格局,为推动边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昆明海关将进一步履职尽责,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同时倡议社会公众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在进出境和进出口贸易活动中自觉守法,并主动宣传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家是最小国
国是千万家
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
维护国家安全,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云南网综合自国安宣工作室、央视新闻客户端、云南司法行政等
统筹:自然
来源: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