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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优则仕,实古代寒门士子唯一改变人生的通道。从隋唐到清末的十万进士中,有的学子因为贫困不得不面对许多双重压力。与在绝大多数私学里盛行的学生或门徒必须向先生交纳脩的情况不同,在这里,不仅免除学费,而且还给学生以一定的物质资助,让其安心于学业。
助学制度,是伴随着汉代官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雄才大略的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继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又在中央立五经博士,设置太学,开了统一的中央政府设立官学之先河。在这一中央太学中, "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 (《汉一书·儒林传序》),所谓”复其身”有两个意思,一是免除这些弟子的徭役,二是向其提供食宿。中央太学的设立,给地方设学以积极影响,在汉政府的号令下,地方设立了各级学校,分别称为府学、州学和县学,班固《东都赋》曾对此状况进行描述:“四海之内,学校如林,痒序盈门。”在这众多的官学中,也仿照中央太学的规程,一律对学生免役,提供食宿。
汉代的学制和多种措施,均为后代所承袭,这种在官学中不收学费,还提供食宿的做法亦在其中。如在官学时兴时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太学生们均是为避役、为食而来, "多皆相从饱食而退”,以至时人感叹:“嗟夫,学业沉陨,乃至于此。”(《三国志》卷13注引《魏略》)官学大兴的唐代,亦有“经年等第,不进者停厨”的记载(见《册府元龟.学校部》),到了明清,更有了廪生之称,所谓康生就是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生员(在官学中就读的学生称生员)。
除了官学以外,书院也是给予学生食宿之地。书院兴起于宋代它一般都远离府县,或藏于名山,或依山傍水,这种特点决定了它必须向求学者提供食宿。明代以前,书院多为民间集资而设,但它维持学生食宿的经费却很充裕,如全祖望说有的书院是“有书库、有祭器,门廊庖福,纤悉毕备,有田租以资学者。”(《杜州六先生书院记》)也有一些书院是接受政府资助的,使得“其田上之赐, 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文献通考》卷46)
历代封建统治者在官学施行这种助学制度,或是资助书院以供给学生食宿,其实质乃在于让学生安心于统治者提倡的学问道德,礼盘之说、程朱理学,是一种更为精巧的学术,思想控制的方法,但向时也在客观上扶持了学术研究的开展,即这种制度在使一些人为食面来的同时,也为一些有心问学者提供了便利,不少贫苦学生就是得益于这一制度而苦心攻读,最终近入仕途的,朱熹《崇安县学记》说“诸生无所仰食,往往散去,以是殿堂倾记,斋馆芜成, 率常更十数年乃一闻弦诵之声。”正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地方官学提供食宿的重要意义。
在清代以前,无论是官学还是书院,仅是向学生提供食宿,尚未发现给予钱财的记载。清朝以降,或许是由于作为货币使用的银子更为通行,在有关官学、书院的文献中开始出现了给银两的记载,如《清朝文献通考》卷96说:“令八旗汉官记名旧家子弟无力延师者入官学,肄业左翼二十一人,右翼十一人,每月给银二两,令旗名就本旗官学肄业。”显然,这时的官学中已实行了除食宿外还给一定银两的制度。
清以后,书院逐步沦为科举的附庸,许多书院完全官学化,不仅学生入院要通过州府的考试,而且书院的山长、教习也多由官府委派,由官府出资办理,因而这时的书院与官学相同,也有了发银两的定制,比如岳麓书院在嘉庆年间,正课生每月有米有银,银为每月一两。
这种做法的出现,标志着延续至清的助学制度有了新的发展,给予学生的津贴费用(银钱等),被人们称之为膏火。膏火,原义为灯火,《庄子.人间世》云:“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那些发愤于寒窗的读书人,往往是灯火相伴,形影相随,膏火两字就常常与读书结合在起,如杜甫就有诗:“不是无膏火,劝郎勤六经。”随着时光的推移,膏火两字被引申为给读书人的银钱资助了。最早较为完整地表述此意义上的膏火的,是清人吴荣光,他在刊行于道光十二年的《吾学录》中提议:“直省省城设立书……皆奉冒赐帑赡给师生膏火,令有志向上而无力就师各生入院肄业。”在谈到义学时说:“京师由顺天府尹慎选文行兼优之士延为馆师,诸生贫乏无力者的给新水,各省由府县董理酌给膏火。”
这种传统的助学制度,特别是清代以来形成的膏火制,在近代的兴学中得到了突出的应用,也同时走完了自己由盛而衰的历程。
1862年,迫于办理洋务的需要,早期洋务派在北京设立了我国第一所近代学校~京师同文馆。建立伊始, 该馆限招八旗子弟, 但在“朝士皆耻言西学,谈者诋为汉奸,不齿士类。”(见《饮冰室合集.未集》)的状况下,问津的八旗子弟寥寥无几,于是,该馆宣布入馆者“厚其薪水”,将膏火制作为吸引学生的方法之一。1863年, 李鸿章在上海设广方言馆,也规定“建业膏火每日银一钱”。1866年,左宗堂办福州船政学堂,在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的传统观念支配下,学堂招收的几乎全是非贵族学生,为了维持学生的生计,使其安于学业并鼓励上进者,该学堂规定:“各子弟饭食既由艺局供给,仍每名给银四两,俾赡其家,以昭体恤。”此后,在洋务派设立的所有学堂,无论是语言学堂,军事学堂,还是实业学堂,均实行这种包括膏火制在内的助学制度,比如1895年设立的著名的天津中西学堂,除供给食宿外,还给膏火,而且头等学堂和二等学堂学生的膏火银数量不同,就是同等学堂中不同年级的学生的膏火银也不同。
显然,在近代学校的兴办中,在时人对西学不甚了解,风气未开的条件下,对这些招收普通人的新式学堂来说,供给食宿并给予较优厚的膏火,在扩大招生人数并稳定在学学生上,具有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各学堂的管理中,如考勤和奖励学习上,作为一种经济手段,这种助学制度也发挥着特定的作用,比如1898年以前的京师同文馆章程就规定:“大考、岁考、季考、月课,各学生除穿孝、完姻、告假外,俱不准托故不到,如不到者,月课罚扣膏火三日,季考五日、岁考半月,大考一月。”
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特别是甲午之后维新启蒙运动的出现,近代科学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社会风气有了一定的转变, 不少人对西学由“不齿”到愿学甚而争学,从而使新式学堂由生源不足到人满为患,另一方面,由于诸多的洋务学堂不仅有食宿,膏火,而且毕业后可参加科举考试,或者可直接由洋务学堂获得一定的官职,这也给不少不堪忍受科举之苦的人以获得出身的希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新式学堂的人满为患。这样,在新学堂就学的芸芸众生中,有真心求学者,也有实图膏火者,想从异途获取官职者,而有相当部分的学生无心向学,成了形成新学堂弊端从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时人就批评京师同文馆说:“学生等平时在馆,亦多任意酣嬉,年少气浮,从不潜心学习。”故此,对这些新式学堂从生员质量上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1897年,张之洞在湖北设立自强学堂,宣布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入学,并规定除火食外,每月有膏火银五元。由于报考人数大大超过招生人数,一个月后,张之洞修改了章程,公布了《自强学堂不给膏火示》,规定只给学生伙食和日用品,废除膏火,他认为:“在有志之士就学情殷,本不以膏火之有无为进退,倘有名为向学,实图膏火者,自必废然而返,变计不来,则入学之人皆系有志求益之士,学堂规矩更形严肃。”(《张文襄公公牍稿》卷38)力求通过废除膏火来精选学生。张之洞废除膏火制,这是在兴办近代学校中的一个重要变革,它显示出时代观念的转变,即对近代科学知识的尊重,由为钱学变为我要学,从一个侧面展现了近代科学知识在近代中国终于在一定范围得于普及的历程;同时,它也标志着近代新式学堂在学校组织上向名副其实的近代学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张之洞废除膏火制后,不断有学校仿效之,这种兴起于清代的膏火制,虽在近代新学堂的兴办中曾有定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它又成为新学堂发展的阻碍,最终被人们所抛弃。接着,经过了数十年思想和物质上的准备,1904年, 我国终于颁布并实施了《奏宣学堂章程》。该章程规定在全国设立有初等,中等、高等学堂,并有相应的实业、师范学堂在内的统一的学校系统,并规定除师范学堂的学生可以不交学费外,其余学堂的学生必须交纳学费,并废除膏火,宣告了中国传统的助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结束。尽管此后仍有一些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传统的助学制甚而给膏火,而且去除助学制度的利弊如何也待评说,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学校的组织发展上从此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