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汽车排放污染,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发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一天24小时禁止国家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入成都绕行高速(G4202,不包括)内的地区。
二、从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以下规定:
(1)外敌货车,每天7:00 ~ 21:00在成都高速(G4202,不含)内、高科技南区周边地区【成都绕行高速(G4202,不含)南、剑南大道(含)
(二)悬挂大型汽车牌照卡车,每天7:00 ~ 9:00、17:00 ~ 19:30禁止通过收费站和互通区进入成都绕行高速(G4202)。
(三)川A国籍卡车,每天7:00 ~ 9:00、17:00 ~ 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的城市高速(G4202除外)之间的地区道路上行驶。
(4)千A国籍货车,每天7:00 ~ 21:00,三环路内地区和高科技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川府五街(含)、川部队路中间。
三、下列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牌照卡车。
(二)军用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和中国邮政专用车辆。
第四,需要进入市场的车辆。
需要在禁区内通行的千A国籍燃料、天然气和货车(以国家IV以上排放标准为准)可以在“龙E排”中处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1)达到局V以上排放标准的卡车可以办理《全程通行码》,允许全程通行。
(2)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卡车,可办理《平峰期间通行码》,每天在7:00 ~ 9:00、17:00 ~ 19:30以外的时间段通行。
5.货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六、其他通行规定
(一)建设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气象应急计划相应等级开始时及其他情况需要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7.有关政府部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货车通行的地区和时间段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8.违反本公告的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9.原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0.本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