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流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就是治理空气污染,应对中海天气
重要的环节
为了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流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成都市公安局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共同起草了《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0,现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路径: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门户网站(网站)“局长邮箱”栏
成都交警服务热线24小时公开电话“962122”
意见全文如下
成都公安局
成都生态环境局
成都交通局
成都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要求起草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合理地调节城市道路交通流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个,
每天24小时,禁运局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入成都绕行高速(G4202,不包括)内的地区。
第二,
外地货车,每天6:00 ~ 22:00从成都高速(G4202,不含)内,高新南区周边地区【成都绕行高速(G4202,不含)南,剑南大道(含),川府5街。
三,
悬挂大型汽车牌照卡车,每天7:00 ~ 10:00、17336000 ~ 20:00禁止通过收费站和互通区进入成都绕道高速(G4202)。
四、
川A国籍货车每天禁止在7:00 ~ 10:00、17:00 ~ 20:00至3环路(含)至成都高速(G4202,不含)之间的地区道路上行驶。
五,
川A国籍货车每天在6:00 ~ 22:00禁止在以下地区道路上行驶。
(一)高科技南部地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路中间(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道(含)
(b)三环路(不包括)内部区域。
六,
下列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牌照卡车。
(二)军用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和中国邮政专用车辆。
七,
进入市场的车辆确实是必要的。
需要在禁区内通行的燃料、天然气、货车(以国家IV以上排放标准为准)可以在“龙E排”中处理《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1)达到“局V”以上排放标准的卡车可以处理“电间通行码”,允许电间通行。
(2)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卡车,可办理“平起时期通行码”,每日7:00 ~ 10:00、17336000 ~ 20: 00以外的时间段通行。
八、
货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九,
其他通行规定:
(一)建设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气象应急计划相应等级开始时及其他情况需要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热,
有关政府部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货车通行的地区和时间段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一,
违反本公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十二个,
原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成都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方法
为支持本市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根据《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确认,对暂时不成熟的新能源货车适应性车型,应使用燃料、天然气等能源驱动货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个,
申请车辆范围
本办法应进入《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限制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活物资运输,但适用于尚未成熟的新能源货车不符合车型的下一辆货车。
(a)混凝土卡车、预拌砂浆卡车。
(b)冷链卡车。
三鹿工程车。
(d)景观车。
(五)市执法、工作车。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登记期限必须在2020年8月4日及其之前)。
(7)更新、生态环
境及其他部门共同认定的燃油、燃气货车[核定载质量须在5吨(含)以内]。二、
通行码使用区域
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
通行码类型
(一)全时段通行码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平峰时段通行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10:00、17:00至20:0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四、
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川A籍货车。
(二)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全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全时段通行码与平峰时段通行码均须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
五、
通行码有效期
2021-2022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1年6月1日以后申领的,有效期从取得电子通行码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六、
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实申请,行业核实是否必须使用燃油、燃气货车,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未通过的,由主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二)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地点,对车辆尾气达标情况、油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检测”,并核实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办理;不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三)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检验有效期、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在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具《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七、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退出机制
从2021年起,根据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不断增加,将逐步取消燃油、燃气货车电子通行码。
来源: 成都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