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刺史制度是什么,刺史制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刺史归御史管,御史是秦官秦御史大夫的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
2、汉武帝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设十三刺史,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
3、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
4、有必要点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层层监察的基础上(并非原来地方没有监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监察的内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权力得以延伸。
5、东汉时,刺史成为常驻官员,后又掌军政大权,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监察官员演变为行政官员,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失去监察官的作用。
6、《汉书.百官表》御史大夫,秦官……掌副丞相。
7、有两丞,秩千石。
8、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9、“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10、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11、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12、”《通典·职官》“汉刺史来传周行郡国,无造所治。
13、中兴所治有定处。
14、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
15、初岁尽诣京师奏事。
16、中兴但因计支,不复诣京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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