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是贵州省毕节市辖县,所以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属于贵州省毕节市,不属于哪个区。
1949年,成立威宁各族各界人民联合政府。
1954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威宁县,成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
1955年,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改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属毕节地区。
2011年,国务院批准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隶属于毕节市。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地处贵州省西北部,西、南、北三面分别与云南省接壤,是云贵川三省的交通要冲。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平均海拔2200米,是贵州省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县。乌蒙山脉贯穿县境,其间屹立着四座2800米以上的高峰;县境中部开阔平缓,四周低矮,峰壑交错,江河奔流,是“四江之源”(即乌江、横江的发源地,牛栏江的西源、东源,珠江的北源)。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日照时数1812小时,无霜期180天,年降雨量926毫米,年温差小,日温差大,冬暖夏凉,夏季平均气温18度。低纬度、高海拔、高原台地的地理特征,使这里的光能资源和风力资源为贵州之冠,威宁县城也因年平均日照数为1812小时而被气象学界命名为“阳光城”。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暖风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湿度较大、季风气候明显、无霜期长、垂直差异较大,立体气候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