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寰
记者1月7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成都中考招生有五大变化。其中包括,预计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将在2021年基础上扩招5000人以上,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积极推进职普融通,让就读职高的学生和就读普高的学生多一次选择的机会。此外还有一项重要变化是,从2022年起进入新体考模式,总分由50分提高到60分,增加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过程性考核)10分。
更好地满足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新需求——
一是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进一步增加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预计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将在2021年基础上扩招5000人以上,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升入优质普通高中。
二是积极推进职普融通,进一步扩大职普融通班招生计划,融汇升学预备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实现普高和中职学生互转互通,让一部分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高中学习体验,特别是在增加对自身了解的基础上,对接受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再进行一次选择。2022年,职普融通班招生计划将达2000人以上。
三是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提质培优,扩大中职学校对口高考班,为中职学生拓宽高职和本科升学通道,让更多的学生带着职业技能去升学。2021年,全市共有30448名中职学校学生升入高等院校学习,其中4963名同学就读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四是积极推进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职班,让更多的残疾学生带着技能去就业。2021年,全市已有7所特教学校开设中职班。
积极构建高中招生录取新模式——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治理“唯分数论”的顽瘴痼疾,不简单根据中考成绩“以分取人”。2022年,成都市将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将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作为指标到校生的推荐依据。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获奖记录的优先推荐,对严重违反《中学生行为守则》以及存在考试舞弊、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得推荐。综合考虑学生初中三年的学习成绩表现,避免简单地使用诊断性考试的分数作为推荐的唯一标准。将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大课间的表现作为推荐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锻炼的不得推荐。将学生参加美育教育的表现作为推荐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美育课及其他每位同学均需参加的美育活动的不得推荐。将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作为推荐依据,有市级及以上“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推荐,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教育的不得推荐。
二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项目班招生的录取参考。高中学校项目班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对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的具体要求。例如: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要侧重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的情况。
三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参考。若升学成绩分数相同,需要确定投档顺序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投档;考生未按要求完成写实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舞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重要提示:家长务必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
体育考试改革有新变化——
2022年起进入新体考模式,总分由50分提高到60分,增加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过程性考核)10分。
统一考试项目由3项(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和长跑)调整为4类:
第一类项目(自主选考三选一):足球运球绕标志杆;排球对墙垫球;篮球行进间运球上篮。
第二类项目(自主选考二选一):引体向上(男生)/斜身引体(女生);原地双手正面投掷实心球。
第三类项目(必考):立定跳远。
第四类项目(必考):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公民同招有新举措——
一是坚持公民同权。2022年,民办普高将与公办普高一样统一公布计划、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推动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拓宽考生选择渠道。
二是规范录取分数。民办学校不得自设录取分数线,由考生填报志愿、招考部门组织,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是实行分批次录取。对一部分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普通高中,将通过学校申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纳入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纳入第三批次录取。
指标到校生政策有新特点——
在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计划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指标到校生具体政策。
一是扩大市级示范高中校内指标生比例,从不突破本校高中统招生计划的20%提高到不突破30%。
二是调整、优化区域指标分配。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将区域指标名额单列一部分定向分配到本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校初中毕业生。
三是中心城区民办普高校内指标生全部纳入成都市指标到校生管理平台管理,考生填报志愿。面向本校初中的校内指标生推荐办法及具体日程安排,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学校推荐确定时间不得早于升学当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