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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见成效!梅州市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梅州市实际,梅州市教育局制定了《梅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11日正式印发。

《整治方案》提出,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 年内成效显著,全市教育生态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梅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全市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方案》提到,整治范围为梅州辖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涵盖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下同),以及其他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方案》要求,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疫情防控安全隐患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

《整治方案》提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或者针对初、高中在校生违规进行全日制培训的教育活动,以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考试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包括违反国家关于授课时间、师资、教材、课程等规定)开展培训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培训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寒暑假

对于校外培训时间和费用也有明确规定,《整治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统筹做好面向各学龄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根据上级发改部门的规定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

同时,《整治方案》提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

《整治方案》提出,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持续1年

《整治方案》要求,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以县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1年,落实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动员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排查整治阶段、市级抽查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梅教宣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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