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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2017年司法考试答案

6月5日上午10时,司法部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立群、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玉妮担任出版人。 新闻发布会由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刘辅臣主持。

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刘辅臣: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 司法部今天将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 欢迎大家!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情况。 我们很高兴邀请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女士、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玉妮女士为大家介绍一下此次活动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愿意回答媒体朋友的提问。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立群: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见到大家。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相关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是党和国家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业人员,由国家统一组织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 党中央以提高法治队伍正规化、职业化、职业化为重点,打造一支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国家的法治队伍。 人民群众和忠诚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岗前培训制度”。法律专业人员”。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确保法律职业的“入门”。 ”、“考试级别”和“培训级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岗前培训制度”。法律专业人员”。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确保法律职业的“入门”。 ”、“考试级别”和“培训级别”。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话时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遵守,离不开高水平的团队。 高素质的法律工作团队。 这些为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目前,司法部在做好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也在加紧准备实施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立群:关于今年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司法部制定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于5月19日与考生见面。这是司法考试的命题,也是广大考生的准备。 重要依据。 今天,我们发布《司法部关于备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知》。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我们将向社会发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标志着年度司法考试正式启动。 。 与去年相比,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相关政策有以下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

接下来我先介绍一下“三个常数”。

一、学历、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不变。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今年司法考试报名学历要求仍为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学位或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共20天;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对于因缺乏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请您到户口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变。 根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今年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应用法、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具体包括15个科目。 此外,考生将继续允许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的试卷。 考试时间依然是9月的第三个周末,即9月16日和17日。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一场考试,总共四场考试。 考试还有四份试卷。 前三篇试卷是客观选择题和机读卡片式答案题。 每次考试持续 3 小时。 第四卷为笔试型试卷,主要由实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题等题型组成。 考试由三种类型组成,持续3个半小时。

三是宽松条件政策不变。 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律人才不足问题,司法部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向司法部法工委提出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今年继续实行放宽条件的政策。 条件宽松的地区,报考学历放宽至法学专科学历。

“两个调整”是指:一是扩大放宽条件的领域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适当降低边远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考试门槛的精神,根据当地司法执业部门申请,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报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黑龙江省将大、小兴安岭林区37个县级行政区划纳入宽松条件。 这37个县级考生,报考学历要求放宽至法学专科学历。

二是简化部分考生报名程序。 对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们通常称其为大四学生),不再要求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信息。 相反,候选人本人将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全部单科合格者,报考时不再要求提供正式证明,并要求考生作出相应承诺。

此外,为方便港澳台考生报名考试,取消了台湾考生凭用户名册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公证的要求。 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公证的信息将由候选人对所提交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承诺所取代。

“一试点”是指今年在部分考试领域实施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为提高司法考试工作信息化水平,适应考试方式发展趋势,降低考试安全风险,司法部决定今年在黑龙江大庆、苏州等五个考试地区实施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江苏、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宁夏石嘴山。

选择报考这五个考试领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前三项试卷的“机考”。 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完善“机考”试点工作组织和实施方案,并已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和司法考试注册管理系统发布“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让考生尽快熟练使用“机考”系统,确保“机考”与纸笔考试效果一致。 关于“机考”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这五个考区所在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

我就先介绍一下今年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情况。 感谢各位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司法考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也预祝所有考生取得好成绩。

总台央视记者:我的问题是,您刚才提到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方案何时发布,与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何不同?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立群:今天的主题发布就是发布今年考试组织实施的相关信息。 但我们也知道,社会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十分关注。 我来介绍一下这个系统以及目前的进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本《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也是立足于我国法律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法学教育的供给是在总结提炼司法考试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的。 这是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培养忠诚于党、国家、人民、法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至关重要。 ,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是在司法考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 与现行的考试制度有何不同?

首先,法律职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 司法考试制度规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司法考试。 《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减损,将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执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 在审查范围上,扩大了范围。 这也有利于提高法律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有利于推动立法、司法、执法队伍以及相关法律人才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准入条件。 《意见》围绕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正直的优秀法律人才担任法律职业岗位,从思想政治、业务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也是大家关心的一点。 《意见》规定,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方可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进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化和提高。法律工作组。 专业化和正规化水平。

三是提高准入标准。 按照建设优秀法律队伍、着力提高法律专业人才选拔科学性和公信力的要求,《意见》强调要加强宪法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的考核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律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考试力度,提高案例考试分数,运用案例分析和法律方法检验考生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能力,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当然,《意见》还对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赋予了新的职责。 《意见》明确,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统一的法律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健全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职能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在专业人员管理上,要保证法律职业的准入、考试和培训。

对于大家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衔接新旧制度。 我们将坚持这一原则,统筹考虑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

以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希望大家更加关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多提意见和建议。

南方都市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 学生们仍然担心自己能否在学校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但他们所学的专业并不是法律。 从明年开始,他们将不再能够通过自学参加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立群:改革《意见》向社会发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特别是相应的变化。 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收到来自社会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还有今年申请的学生,他们在思考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律还是非法律。

《意见》中有几个原则,其中之一就是遵循规则,这是法律专业人士形成的规则。 该法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 从这个方面来说,可以实现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的要求。

当《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时,人们可能会疑惑非法系学生是否可以报考。 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如何实施它。 我们会考虑法律界的特点和需要。 我们也会考虑目前的法学教育供给能力能否满足这样的需求。 我们还将考虑他想要从事的职业中当前和过去的各种学习经历。 在《意见》出台之前,他并不知道自己会再次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如何平衡。 我们目前正在做这样的工作。

我们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意见》。 同时,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公众和社会的期望。 如果想知道具体的结果,等《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大家就会越来越清楚了。 待《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政策有所放宽,对港澳台考生也有一些特殊政策。 这些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方面,是否起到了效果?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立群: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我们正在总结十五年来司法考试的做法、经验和成就。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十五年来,我们司法考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因为党的领导是我们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因此,在组织实施考试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抓住这个根本。

第二,如何体现我们对这个方向的坚持? 我们所想的,体现在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政策上,体现在很多方面。 你刚才问到对偏远地区和港澳地区实施一系列政策的效果。 我也想和你一起回顾一下这个过程。

自2002年建立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根据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情况,经中央批准,司法部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些方面实行了这一制度。 放宽条件政策。 2002年至2016年,放宽条件的领域不断调整和扩大。 今年的调整包括扩大放宽条件的领域。 截至今年,全国1444个县实行放宽条件、降低申请者学历要求、降低及格分数标准的政策。

我们测算,十五考以来,已有15万人因这些政策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入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律师执业部门,或者在那里担任律师、公证员。 。 这对于缓解这些领域法律人才的短缺起到了作用。

还记得2009年,司法部组织赴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考察法律专业人员情况。 我去西藏的时候,有的地方基层检察院人员很少,编制有20多个,但真正有资格担任检察官的人却寥寥无几。 法院很难​​组成合议庭。 事实上,这次政策放宽的关键是解决人选、人选、人用的问题。

这些年来,我们觉得这个角色发挥得很好。 当然,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人才的培养、就业制度的改革等因素交织在一起。

自2004年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安排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008年,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报考司法考试。 该政策实施以来,迄今已有600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这对于加强两岸及四地法律服务、法律人才交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也是立足党和国家的大局,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当然,在司法考试管理中,我们也是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比如,按照党组的要求,要确保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试卷安全、人员安全; 必须坚持依法考试、严格考试、热情服务的总原则。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的组织实施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亲自主持此项工作; 我们与公安、保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 、教育等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在这些部门的配合下,确保了司法考试安全、稳定、顺利、有效。

近年来,针对司法考试,我们必须提高管理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自2013年以来,一切都已在线管理。 考生足不出户即可报名、提交照片、缴纳费用、打印准考证。

2015年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管理、档案传输等网上操作正式上线。 信息化水平也不断提高。 这也是我们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为了满足广大社会考生的需求。 。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很多考生对我们的工作并不满意。 这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所以,我认为结果非常好。 我们仍在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希望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能够走得更远、走得更稳、走得更好。

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机考”组织计划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立群:“机考”是今年启动的试点,也是为完成下一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方式的转变做准备。 这个问题请考试中心谢玉妮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

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玉妮:感谢媒体对司法考试“机考”试点工作的关注。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机考“机考”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

为适应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需要,司法部决定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开展“机考”试点工作,确定大庆、黑龙江、苏州、江苏5个考区、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宁夏石嘴山作为今年“司法考试计算机化”试点地区。

今年司法考试试点工作将与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同步进行。 将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时间和时长保持不变。 “机考”试点地区采用的具体模式是“3+1”模式。 我们有四场考试和四篇论文。 试卷 1、2、3 由考生在电脑上作答。 试卷4是主观测试,仍然是传统的纸笔测试。

试点地区考生在试点地区报名时只能参加“机考”,即“3+1”模式。 试点地区考生如不想参加“机考”,可以选择前往非试点地区报名参加统一纸笔考试。 非试点地区考生对“机考”感兴趣的,可以到试点地区报名参加“机考”。

报名时,将在司法部官方网站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开通“机考”考试模拟操作系统。 这将使“机考”地区考生和非试点地区考生能够快速熟悉“机考”要求,进行考前必要的演练,熟悉考试内容。尽快达到《机考》的要求,并能熟练使用《机考》。 ”以应对的方式保证“机考”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在试点考试地区报名的考生,司法行政机关还将告知考生认真阅读司法部公告和地方公告,了解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避免产生误会。

为此,我们司法部和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保障考试必要场地和设施的供电、交通畅通,有效打击作弊、考试等违法违纪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保障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认为“机考”试点工作万无一失,圆满完成了“机考”任务。

来自中国国家广播电台的记者:自从实施司法检查系统以来,对来自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候选人进行了放松的政策,并且对于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候选人也有一些特殊的政策。 由于实施了这些政策,它们是否有效,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和族裔地区培养法律人才方面?

国家司法审查部主任贾·利昆(Jia Liqun):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 我们总结了过去15年来司法检查的实践,经验和成就。 在整理过程中,我们有以下经验:

首先,在过去的十五年中,我们一直遵守司法审查工作的正确方向,即维持党的领导。 因为该党的领导是我们法律工作团队建设和综合法治的基本保证。 因此,在组织和实施考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在每个链接中掌握这一基础。

其次,我们如何在这样的方向上表现出我们的持久性? 我们的想法反映在考试教学大纲,考试内容,考试政策以及许多方面。 您只是询问了对香港和澳门偏远地区实施一系列政策的影响。 我也想与您一起回顾这个过程。

自2002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来,基于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员的短缺,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欠发达地区,并在中央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与司法部的批准,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的生产者在这些领域实施了该系统。 有条件政策的放松。 从2002年到2016年,不断调整和扩展条件的区域。 今年的调整包括扩大条件放松的区域。 截至今年,全国1,444个县采用了放松条件的政策,降低了申请人的学术要求并降低了传球得分标准。

我们已经计算出来,自第15届考试以来,由于此类政策,有15万人获得了法律专业资格证书,并且已在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法律实践部门中受雇,或者是那里的律师和公证人。 。 这在减轻这些领域的法律人才短缺方面发挥了作用。

我仍然记得,在2009年,该部组织了一场少数民族和新疆等少数民族的旅行,以调查那里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处境。 当我去西藏时,某些地方的基层殖民地人事很少,有20多个机构,但实际上只有少数人有资格担任检察官。 法院很难​​组成一个大学小组。 实际上,这种放松政策的关键是解决人们有选择的问题,人们选择和人们使用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认为这个角色发挥了出色。 当然,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及就业制度的改革交织在一起。

从2004年开始,根据大陆与香港和澳门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安排的决定,香港和澳门的合格居民可以接受司法检查。 2008年,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司法审查。 由于实施了该政策,到目前为止,已有600多人获得了法律专业资格。

这在加强台湾海峡和四个地区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律才能的交流方面发挥了非常出色的作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也基于党和国家的整体状况,以改革和改善司法审查系统。

当然,在管理司法检查中,我们还基于实际工作,不断改革并改善司法检查系统。 例如,根据党组组的要求,我们必须确保检查室的安全,检查安全性,检查纸安全和人员安全; 我们必须遵守根据法律进行考试的一般原则,严格管理考试并提供热情的服务。

各个地方的司法行政机构在组织和实施考试中实施了“顶级领导者”责任制度。 他们所在的司法行政机构的“顶级领导人”必须亲自处理这项工作; 我们已经与公共安全,机密,行业和信息技术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 ,教育和其他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通过这些部门的合作,司法审查得到确保安全,稳定,平稳和有效。

近年来,为了回应司法审查,我们必须提高管理能力并加强信息化结构。 自2013年以来,一切都已在线管理。 候选人可以在不离开家的情况下注册,提交照片,付费和打印入场券。

自2015年以来,已正式启动了在线运营,例如法律专业资格申请,管理和文件传输。 信息水平也不断提高。 这也是我们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为了满足一般社会候选人的需求。 。 当然,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缺点,许多候选人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这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因此,我认为结果很棒。 我们仍然在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希望在国家法律专业资格制度下,我们可以走得更远,进一步稳定并走得更好。

人们的每日记者:我注意到一个很小的变化。 候选人本身致力于他们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候选人也必须亲自致力于自己的信息的真实性。 如何考虑这种变化? 会有风险吗?

国家司法审查部主任Jia Liqun:今年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整。 例如,当高年级学生申请考试时,根据原始规定,每个候选人都必须去学校或学生办公室的学术事务部门获得证书,证明您可以在2018年毕业,并且您属于2018年毕业班。毕业生必须在线上传证书才能通过注册。

此外,在大学和大学中参加自学考试的候选人必须参加自学考试的主持机构,或者在通过所有个人学科分数后去当地教育部门签发资格证书。 对于候选人来说,这是一个繁重的工作量。 事实证明,这种设计是为了确保注册信息是真实且有效的。 当前,需要证书的各种行政批准事项和中介服务管理事项将根据国家要求简化。

此外,我们还考虑建立完整性文件。 您正在申请司法检查,并选择法律职业。 您应该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这个诺言同样强大。 由于可以实现诺言,因此无需增加如此多的候选人和学校的负担,以承诺以诺言的形式认识他的信息。

这样做会带来其他风险吗? 因为如果您通过国家司法审查,则您的审查结果是合格的。 还有另一个障碍,即申请授予法律专业资格。 当时,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都必须是原始的,您需要亲自去网站。 当时,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并一一检查,以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对于来自香港和澳门的台湾居民和候选人来说,其中一些符合相关的国家法规,我们现在正在取消他们。 对于某些人来说,例如来自香港和澳门的候选人,我们要求您在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交身份,或者必须将身份证书的副本进行公证,并且必须对此类信息进行承认。 但是,在申请法律专业资格时仍必须遵守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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