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关于2024年专升本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的通知》(川教[2023]6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7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125号)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专科阶段未受过处分或受过处分但能在2023年12月18日之前解除的学生。
2.学院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良。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学院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专科阶段专业成绩排名实施细则如下:
1)相同学制相同专业(专业方向)确定依据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同一专业代码、同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统一排名;“3+2”五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同一专业代码、同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统一排名;高职扩招同一专业统一排名;全程班、学徒制班纳入相同学制相同专业(专业方向)、相同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排名。
2)专业成绩排名课程范围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专业(专业方向)排名课程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课程、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和专业素质拓展中的限选课程;“3+2”五年制普通高职(专科)专业排名课程范围包括专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必修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中必修课程(带*课程)。
3)专业成绩排名课程计算时间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为专科阶段前四学期;“3+2”五年制普通高职(专科)为专科阶段前二学期。
4)专业成绩排名计算方法课程成绩以加权平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法如下: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即:(课程A成绩×课程A学分+课程B成绩×课程B学分+······+课程Z成绩×课程Z学分)/(课程A学分+课程B学分+······+课程Z学分)
缓考、补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补考、重修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一律以60分计算,低于60分按最后一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5)排名规则按照相同学制相同专业(专业方向)、相同人才培养方案中纳入计算时间范围的排名课程成绩,以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有排名前40%的学生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依照排名顺序依次予以递补。
6)特殊情况的处理学籍异动(转专业、复学、降级等)的学生,按照异动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纳入课程计算其得分;第三学年申请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按异动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纳入课程计算其得分,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7)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参与排名。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审核(11月16日-11月19日)
1.各二级学院将各专业的学生成绩排名在学生中公布,学生核对无误后确认。
2.拟报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获奖免试生于2023年11月10日-14日到各专业二级学院进行预报名,学生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2024年3月退役的考生需服役部队开具证明)、毕业证(应届毕业应开具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籍证明,见附件2)的PDF版和复印件;获奖免试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的PDF版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学生本人签字承诺,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3.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武装保卫处,各二级学院按照工作职责对学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二)公示(11月20日-12月1日)
1.各二级学院将具备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学院将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具备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自愿放弃和递补(11月20日-12月8日)
1.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学生于12月1日17:00之前递交《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自愿放弃专升本报考资格承诺书》(见附件1)到各二级学院,过期不予办理。
2.12月4日各二级学院和学院官网分别公示各专业自愿放弃报考资格学生名单和递补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收集报名相关信息(12月8日-12月12日)
各学生应按照各二级学院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学生须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学生填报及核对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报名方式及缴费(12月18日-25日)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方可完成网上缴费,如学生信息有误的须及时联系辅导员。因学生本人导致报名信息有误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考生类别的填报
考生类别分普通考生、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4种。考生在报名时,按照审核后的报考资格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4.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在报名时按照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三、考试工作(2024年4月6日-7日)
考试相关工作,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试行)》(川教函[2023]277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2号)等文件执行。
四、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考试工作有新的文件要求,则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五、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