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对售后服务及产品质保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向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
保证
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行业标准、条例及规范。2、我方提供的产品,
保证
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的要求,如有不符,使用单位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3、我方若中标,
保证
不会转包或擅自改变设计方案,不会降低质量要求。实际施工中,确需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的,保证
经由使用单位书面确认后才作调整,中标价格不作变动,价格若要变动,保证
经由使用单位同意。4、工程
保证
在合同
签订后 20天内完工,如不能按期完工(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我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扣罚中标价的1%违约金给采购人。如我方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因使用单位原因引起工程延期、则工期相应延期。5、我方到现场施工所有的劳务支出、安全保险、住宿、运输等一切费用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我方自行负责。
6、我方同意招标人付款方式要求,签订
合同
后,付总货款的10%,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75%,大楼竣工使用一年后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的5%在产品质保期满后付清。7、我方承诺:产品质保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起 三 年。质保期间,负责免费维修,若属产品本身缺陷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则我方愿赔偿给使用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我方
保证
提供质保期后维修保养服务的方案。8、其他特殊优惠措施: 工程完工后,将派专业维修人员长住新昌,并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
投标人(盖章):绍兴市中博景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