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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现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具体如下:
1、米*,男,1988年2月4日出生,陕西府谷县人。2018年9月13日晚上23时13分,米*酒后驾驶陕KS*359号灰色别克牌小轿车行驶至省204线32KM+200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349.0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2、王*,男,1995年8月24出生,陕西神木县人。2018年9月13日21时10分,王*饮酒后驾驶陕K5*64S号银白色“大众”牌小轿车在锦界镇S204省道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S204省道107K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3、罗*东,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陕西榆林市人。2018年9月13日21时08分,罗*东饮酒后驾驶陕K7*442号“帝豪”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锦界镇S204省道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S204省道107K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罗*东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4、尚*清,男,1984年10月29日出生,陕西神木市人。2018年9月11日21时30分许,尚*清酒后驾驶陕K81*5U灰色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柳塔镇石圪台煤矿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5、郝*和,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陕西神木市人。2018年09月11日22时许,郝*和驾驶蒙CB*799号小型面包车,沿四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夏首府小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郝*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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