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沧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对市区楼盘宣传”学区房“的风险预警提示,文中强调,学校招生范围,一每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片区规定“为准。是否有学校规划,以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不存在与某楼盘某企业达成”内部招生协议“。更不接受房地产企业的赞助,达成”合办学校“。提醒,广大家长提高风险判断意识,对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将追责。
以下为全文:
关于所谓“学区房”的预警提示。
近年来,一些个别房地产企业为了销售产品,虚假宣传其开发的楼盘为“XX学校学区房”,侵害了学生家长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的招生工作,扰乱了招生秩序,对教育系统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特别提示:
一、各级公办学校严格按《义务教育法》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绝不会与房地产企业或某楼盘、小区达成任何所谓“招生内部协议”,也绝不接受任何房地产企业的赞助,也不与房地产企业开展“合作办学”。
二、广大家长要睁大眼睛,切忌偏听偏信房地产企业的各种形式宣传、推介,包括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消息、报道。
学校招生范围,以每年招生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官网上发布的“招生划片区域规定”为准。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附近是否有新建学校规划,以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内容为准。对于偏听偏信房地产企业宣传、推介而造成损失的,教育行政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对于假借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名义虚假宣传和蓄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沧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