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装修房产

【一什么房子】辽宁一小区住宅采光被挡居民迟迟未获补偿 检察机关“动真碰硬”助百姓安居维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二批)。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推动问题解决,长达10年的争议得到整体实质性化解。

在辽宁某市某小区居住的王某等40余名居民,与某单位因新建建筑影响采光权产生纠纷。2011年8月,某市政府为解决纠纷形成一份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对受挡光影响的三栋楼141户房屋进行回购作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某单位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该建筑建设完成后,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屋一直未予回购。2014年4月,某市政府再次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认为某单位的建筑不属于公益项目,市政府决定取消对某小区被遮挡住宅回购的决定。

随后,王某等40余名申请人开始诉讼维权,迟迟未能获得相关补偿。几经波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责令某市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回购的义务或依法对被遮光房屋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但该判决未能执行。王某等人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某市人民政府履行回购义务。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案件涉及的会议纪要是某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居民房屋遮光问题作出的行政允诺,构成某市政府的法定职责,法院依据诚信原则判决政府履行回购义务或对被遮光房屋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无不当。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组成由检察长包案、分管副检察长负责,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化解专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长先后7次与市、区政府开展磋商,推动某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负责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案。最终促使争议双方同意以补偿方式解决争议。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当地行政机关聘请专业机构对该案涉及的小区10栋楼、755户进行了测量,最终确认并形成补偿方案,对实测挡光的住户进行经济补偿,对采光权受影响的住户,采取小区整体升级改造的隐性补偿方式。2021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书面函复检察机关,补偿资金已拨付到位。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聚焦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征收拆迁等事关群众住房利益的问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

记者:刘硕

编辑:冷彦彦、栾若卉

责任编辑: 鲁达

1.内容基于多重复合算法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创作,旨在以深度学习研究为目的传播信息知识,内容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反馈举报请
2.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站点无毒无广告,请读者放心使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