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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干的但是楼下漏水】以案说法|楼上装修、楼下渗水,谁应承担责任?

近期,梁某因房内天花板漏水导致财产受损而起诉楼上业主庞某和开发商共同赔偿损失1.2万多元。庞某认为楼板有裂缝,房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认为房屋经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漏水的位置为卧室,根据规定开发商无需对卧室进行防水处理,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经法院二审主持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和谐解决了纠纷。

案情回放

天花板漏水谁之过

2015年5月,梁某与开发商中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某商住小区×幢×房,并于2015年12月收楼,于2016年3月装修入住。2016年8月,庞某亦购得该小区×幢×房,并于2017年1月收楼,于2018年6月装修入住。庞某与梁某为楼上楼下关系。

庞某与梁某所在楼盘于2016年3月经竣工验收备案。庞某与梁某的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均注明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墙面、顶栅批灰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1年。

2018年3月,庞某浸泡卫生间沉池时水满浸到与卫生间相连的房间。2018年4月,楼下的梁某发现屋顶水泥板有裂缝,并且有水从裂缝渗漏,于是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庞某和中某公司到现场勘察,漏水位置的楼上房间全是水,房间尚未进行装修,地面堆有装修材料。水从楼板往下渗漏致使楼下衣柜、电脑柜等损坏。

鉴定公司经依法委托,作出鉴定结论:梁某房屋内因漏水原因造成的衣柜、电脑柜及墙体粉刷费用为125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楼上住户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庞某房屋渗漏致使梁某房屋内财产受损,庞某存在过错,应对梁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鉴定公司作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当前衣柜制作市场的客观实际,且评估程序合法,结论依据充分,应予采信。庞某应按鉴定结论的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中某公司为涉案楼房的开发商,应保证所开发的楼房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间建设工程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该小区工程于2016年3月竣工验收,涉案房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应至2022年3月。庞某房间在2018年3月期间发生渗漏,虽然已过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1年,但该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防渗漏保修期存续期5年。另外,中某公司认为是庞某装修不当造成梁某房屋财物受损,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基于梁某房屋受损因庞某和房屋质量问题两方面原因造成,中某公司应对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一审判决:庞某、中某公司连带赔偿1.2万多元给梁某。

中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组织各方调解,双方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房屋装修漏水纠纷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楼房漏水问题受楼房质量、质保期和人为原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发生房屋漏水时,应先查找漏水责任主体和漏水成因,再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各方的责任。一般来说,楼房漏水问题由房屋质量问题和楼上业主人为原因单独或相互作用导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及质量保修责任。即开发商应保证商品房质量合格,并对质量瑕疵分情形承担保修责任。

如果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开发商应对漏水给受害人财产带来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上住户因装修导致楼下住户财产受损,楼上住户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漏水问题是上述两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则由各责任方根据各自过错承当相应的责任。

发生漏水时怎么办?

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漏水不仅给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带来很多困扰,处置不当亦可能产生一系列邻里纠纷。办案法官提醒,为防止楼房漏水及妥善处理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应注意以下事项:

1、楼上住户在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小心谨慎施工,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漏水情况的发生;

2、漏水事件发生时,被漏水住户应召集物业管理方、开发商、相邻方等勘察现场,对勘察情况和已经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证据固定,做好证据保存;

3、漏水事件发生时,各方当事人应秉持互相配合、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解决纠纷。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启动鉴定程序导致不必要的精力和财力浪费,影响邻里间的和睦相处;

4、因漏水导致财产受损的住户应积极采取合理的行动以免扩大损失。

【全媒体记者】张俊

【通讯员】姜玉华 刘小婷 叶光遍

【作者】 张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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