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市管委发行了《成都市临时张贴、悬挂、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在成都市城市(包括建设镇)范围内,由于需要举办重大会议展览或重要庆典活动,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经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城市室外公共场所。
根据“办法”,临时张贴、悬挂、设置标语和宣传品应当遵循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不破坏市容、不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原则,不得影响信号灯、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视认,禁止利用充气类装置和飞行器设置标语和宣传品,同时规定每次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到期后应当在两日内予以拆除,并恢复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等原状。
“办法”指出,临时标语和宣传品将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设置申请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设置人应当加强相关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标语和宣传品的牢固、安全、整洁,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对遭遇大风、大雨等灾害性天气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人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或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也对标语和宣传品的度量标准和适用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
其中,宣传主题背板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展板最大高度不超过1.5米,长度一般不超过5米;路边刀旗的总高度不超过2米,三角形刀旗,其立边长度(高度)不超过0.5米,底边长度(宽度)不超过0.5米;方形刀旗,其立边长度(高度)不超过0.7米,底边长度(宽度)不超过0.5米,刀旗应当设置在活动场馆周边以及道路的主路、辅路、便道以外的范围;海报、张贴画一般为不超过 A1(0.6米×0.85米)纸的规格,海报、宣传画应张贴张挂在指定的宣传栏、宣传橱窗内。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 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