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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购令细则】炸死外地投资客!合肥最强版限购来了!

沉重的英镑!

沉重的英镑!

沉重的英镑!

限制购买合肥正式启动!

合肥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

关于推进我市房地产市长/市场的

关于平稳健康发展的几点意见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事务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房地产市长/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增加居民点(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居民点,下同)供应,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民点,全年努力使市居民点供应超过10000亩。

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八、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刚需”,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关于合肥限购的一些影响

1、合肥限购“千呼万唤始出来”,不管怎样,高兴的人有,郁闷的人也有!

2、不管是限贷还是限购,房价不会有太大的波动。也就是说房价会进入调整期,大涨大跌在短期内都不太可能。政府限购也只是为了楼市能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不是打压房价。

3、就目前的合肥楼市来说,库存不足(截止上周库存仅剩7538套),去化周期不足一个月。加上新房后期供应不足,二手房房主捂盘惜售,整个市场上一房难求。从需求端限制需求,作用不大。

4、如今,肥东/长丰以及一些边缘地带,还有一些“前科”的房企,后期一旦遇到销售压力,降价抛售可能性较大。同时,有些区域库存不足,价格可能会依旧坚挺。而像滨湖这样的区域,未来体量较大,以投资为主,前途未卜!

5、一般限购真正有效期只有3~6个月,这个期间价格依旧坚挺,唯一不同的是,房子比较好买。刚需看好即可下手,等等再买赌注太大!

6、投资客该窃喜了。2015年下半年以来的房价上涨,前所未有!投资客一方面资产增值,是开心的;另一方面对于房价的疯狂上涨,是心虚的,害怕楼市会崩。如今限购了,他们知道房价上涨风险被政府控制住,他们可以“安心睡大觉”了。

7、对于开发商来说,特别是3季度的地王房企,国家要“卸磨杀驴”,他们不

得不从。地价远远超过周边的房价,只能祝你们好运。

8、限购政策,其实是保护刚需的,对投资客的打击是毋庸置疑的。当没有了投资客,合肥楼市也即将回归理性。只是被投资客炒起来的房价,最终需要

本地人买单!

此次合肥限购也是赶在房价上涨过快城市中的最后一波的限购潮流,此前已经有13城市重启限购,具体如下:

对比这些限购政策,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除了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条件,北京等一些城市实行了差别化信贷的政策,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首付比例,北京的最高首付比例达到了70%。

2、杭州、苏州、天津等外来投资客较多的城市对于本市居民均不限购,限购令只针对一些非本地市民,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外来投资客疯狂炒高房价的现象。

3、多数城市的限购令采取限制购买一定面积的住宅,这在一定程度上巧妙避过了一些区域。比如郑州就以180平米的门槛,避过了郑东北龙湖区域。

4、从城市上来看,这些限购的城市都属于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而且,在这些城市中地王频生,所以对比限购政策,除了北京加码调控,别的城市的限购政策都比较“软”。

关于合肥这场限购的传言已经传了太久,

让我们回顾一下合肥此前限购

2011-2016年

合肥限购历史

2011年3月31日,合肥执行“限购令”,到2014年8月1日解除限购,这3年多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0年:限购前期

调控不断,房价波动,销量高涨

在合肥限购前一年,为抑制房价,2010-2011年楼市经历一系列调控,并经历四次升级: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国十条”、9月“9.29新政”,到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 但调控的效果就是房价与销量的大涨大跌。

2010-2016年合肥市区住宅销量及房价走势

(点击看大图)

说明:蓝色为住宅销售,红色为房价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0年1月、3月、4月、2011年1月合肥市区住宅销量均破万套,这样的现象在后续几年,仅在2013年3月、12月出现过。当时火热的楼市,被2011年3月31日“限购”的一盆冷水浇灭。

2011年:限购开启3月31日限购四大老城区

2011年3月31日,合肥楼市执行限购,限购四大老城区,本地人“限二禁三”、外地人“限一禁二”。效果显著,3月销量8000多套,4月跌至2000多套,而房价也出现长期的滞涨、停涨。当年,合肥住宅共成交55195套,同比2010年的78899套下跌约30.04%。

“一刀切”相当无情,不论是对供给端的房企,还是对需求端的购房者。但由于合肥处于发展的上行通道,外来人口正增长,“一刀切”必然误伤部分改善与刚需。由于,当时仅限购四老城区,新区不在范围内,区域弹性较大刺激了下一轮楼市的大幅上涨。

2012年:限购第2年新区起步,库存高企,房价上不来

限购属于短期调控政策,对楼市长期调控没有实质效果。2011年的限购仅限4老城区,而合肥新区楼市渐起,再加上1年社保可找中介代办成为合肥户口,反而激发了2012年住宅销量的大幅上涨,一直攀升至2013年3月。

但这期间房价上涨较为稳定:一方面,新区(如滨湖、高新)楼市刚刚起步,价位刚需。另一方面,由于前抑制需求,库存达到高点,当年多个月份库存在5万套以上,成为房价起不来的主要原因。类似的,如湖南长沙,也是因为库存较高,房价长期起不来。

2013年:限购第3年继续限购,稳定市场预期

2013年国五条发布,随后3月30日合肥出台调控,抑制房价不能超过GDP增速,但对楼市调控效果不大。需求释放、库存充足、新区发展,造就当年单月住宅销量的两个高点。

理想房价慢增长

一个3月,一个是12月。3月调控前买房需求的“疯狂”释放,而12月则是万达4000套左右房源的倾销,这也说明“大体量,刚需价”对楼市的影响。2013年合肥市区住宅成交102845套,也创造历史新高;房价“稳7进8”,政务区涨至9千多元/㎡。

2014年:限购第4年取消限购,库存高位,控制土地供应

随着,合肥楼市供需趋于平衡,房价稳涨,再加上限购的意义不大。2014年8月2日,历史3年多的限购正式取消。但限购后的几个月,合肥房价与住宅销量没有大幅度的波动。

目前合肥房价处于红色过热区

2014年是合肥楼市供需平稳,房价稳涨的一年。当年合肥市区住宅库存维持在3万-4万套,但土地供应开始控制,全年土地成交面积同比下降超20%,这也为2016年房价疯涨埋下伏笔。

2015-2016:限购取消后

库存连跌,房价疯涨,乱象四起

限购取消后,由于合肥市库存充足,基本能保持供需平衡。但2015年继续控制土地供应,全年土地成交面积同比下降再超20%。另外,2014年土地成交量下降,促使2015年库存连续数月下跌,而库存紧张增加房企捂盘惜售的动作。

2015年5月起合肥市区住宅库存持续下跌

就这样,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区房价还算稳涨,而4季度开始房价进入疯涨期。之后,2016年合肥楼市彻底进入癫狂期,各种楼市乱象涌起。虽然,主管部门宣布2016年增加土地供应,但这是长期调控政策,主要影响2017年的楼市。当下的疯狂,或许只能用“一刀切”的限购解决!

对比其他城市和合肥之前的限购政策,你觉得合肥此次的限购更加严格么?现在,在众人的期盼中和疑惑中合肥限购政策政策终于落地!至于限购后对于市场到底有什么影响,那就得看后期的市场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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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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