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在广州市南沙区,一家临街的餐饮店,在店面玻璃门上张贴了招聘广告。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这样做影响市容环境,要求商家清理广告被拒后,联系通讯企业将商家公布的固话报停。该商家不服,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商家的诉求。(据7月12日《广州日报》)
商家诉称报停电话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一审驳回了商家的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认为,原告张贴的招聘广告位于店铺玻璃门内,无不良内容,属于常见的临街店铺广告,不会造成观瞻影响,因此判决停止电话号码的行政行为违法。
临街店铺自贴小广告的现象比较常见,诸如招聘、招租、转租、商品甩卖、优惠促销、到货信息之类,只要不是太招摇碍眼,过往市民一般也能接受。因为这类文图信息传播,不同于喇叭音响之类,不妨碍群众生活,也有一定的服务性,只要不造成视觉污染,对商家与市民,都是有利的。正如专家所言,这类广告,有别于街头户外的“牛皮癣”广告,对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以及市容环境并无明显影响,不妨给以一定的宽容度。
但现实中,这类广告又常在清理的范围之内。诸如,2018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就曾关于橱窗内广告执法问题复函宝安区城管局并抄送各区城管局,明确了户内区域向公共空间发布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范畴。其中,临街商户利用玻璃墙面的可视、透明,直接在玻璃内侧粘贴的广告,也可视为发布户外广告。今年4月,在深圳龙岗南湾街道上,一商户在玻璃橱窗内部张贴了招租信息,被处罚200元。因为当地另有条例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类似这样的执法时有报道,客观而言,恣意张贴的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对此加强管理,并无不可。不过,广州的这一案例也表明,对商户广告不必一刀切,应结合广告内容、大小、区域位置以及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一禁了之并不可取,因为广告也是服务经济的一环。
有堵就应有疏,不让商家自贴广告,就应提供专门的公益广告栏,以满足商户的需求。执法部门可定期巡查,对张贴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规整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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