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3:00许,星夜兼程,淄博人徐宝安从北京冒雨驱车赶往济南。在那里,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巡回审理庭将对他提起的与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明”)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公开审理。
在大门口匆匆吞下几个小笼包后,徐宝安与其代理人坐在了巡回审理庭请求人的席位上。他的对面,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被请求人一侧,是来自皇明的团队。9:30许,审理庭合议组组长宣布开庭。
发明人索赔两亿
徐宝安,淄博张店人,生于1963年,高级工程师,从事过电气、热工、水处理、分析仪表等多个技术专业。1992年起开始申请专利,已申报拥有500多项专利技术,涉及上百个技术领域。
庭审一开始,徐宝安开门见山称,从2009年至今,皇明大量生产销售的一种太阳能内聚光真空管产品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其在提交给审理庭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中,请求审理庭责令皇明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责令皇明销毁涉及侵权的生产设备和侵权产品。
徐宝安称,根据皇明侵犯其专利权的侵害程度和皇明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他对皇明提出的赔偿数额为人民币2亿元。“这还是非常保守的估算,皇明作为国内知名的太阳能龙头企业,大肆播放侵权产品的广告,将侵权产品作为主打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获取了巨额利润。”
双方多次交涉未果
据记者了解,徐宝安发明的“置有反射聚光镜面的单通变径玻璃太阳真空集热管”专利,于2004年12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2012年1月4日被授权专利。授权时的专利权人为淄博环能海臣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发明人徐宝安,后为方便专利转化和事业发展,于2013年7月17日将专利权人变更为徐宝安在北京注册的北京环能海臣科技有限公司。
从申请到授权,时间长达8年。在这8年的时间里,徐宝安的专利申请历经审查、驳回、复审、最终被授权的曲折。“8年时间,侵权者赚了个盆满钵满,可谓名利双收,原创发明人却落了个生意破产、债台高筑。”徐宝安委屈地说。
涉嫌侵权一事缘起于2009年5月20日,在当时举办的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徐宝安惊讶地发现,皇明展出的一款“内聚光真空管”的设计方案与他已经申报的专利技术雷同。在此后的深入研究后,徐宝安认定,皇明涉嫌侵犯他的发明专利权。
皇明代理人认为,发明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而徐宝安的专利则是在2012年1月4日才授权公告,因此即便是2009年进行的展出,在当时也未构成侵权。徐宝安反驳称,皇明正是利用了“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这一漏洞,才使其侵权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在2012年徐宝安的专利被正式授权后,他拿着从2009年起搜集的证据数次找到皇明,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皇明一方认为,他们生产销售的是一种现有技术产品,并未侵犯徐宝安的专利权。
皇明称侵权说缺乏依据
事实上,在更早的2001年,徐宝安和他的团队就曾上门找到皇明的技术部,推销他的太阳能专利技术。徐宝安介绍称,当时技术部部长留下了他的专利技术材料和产品样品,并用样品做了试验,后来在给徐宝安的答复中称,试验效果不错但皇明不会购买他的专利技术,样品也在试验中打碎了无法退还。庭审中,皇明对徐宝安提交的这一答辩论述未予置评。
与皇明沟通无果,今年1月15日,徐宝安委托律师向皇明发去了律师函;4月7日,徐宝安向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要求立案审理;4月14日,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立案;6月26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巡回审理庭对本案依法公开口头审理。
庭审中,皇明列举了自身产品在玻璃焊接工艺处理等多处与徐宝安专利技术的比对,认为两者有明显的技术特征区别。徐宝安则拿着从皇明购买的涉嫌侵权产品,当庭向合议组进行了现场演示,逐一进行说明,请求法院依法认定。皇明一方始终认为,他们使用的是一种现有技术,徐宝安所称侵权一说缺乏事实依据,请求合议组驳回徐宝安的全部请求。
未当庭作出审查结论
庭审中,合议组曾问徐宝安是否接受调解,徐宝安予以拒绝;而另一方,皇明的代理人以没有代理权限为由表示无法作出决定。
庭审后,记者从参审的合议组成员口中获悉,如果没有再进行产品鉴定等特殊情况,一般应在庭审后4个月内作出审查结论。若双方对结论持有异议,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名词解释
现有技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该规定明确了现有技术的三性:1.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2.公开方式: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在国内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3.技术内容:现有技术须是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内容,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记者 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