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长虹电视是在2013年2月份花了5000多在步行街同兴家电城购买的,直到前两天电视开电视看的时候,就不显示图像了(黑屏状态),但声音有,然后我打去长虹售后电话,工作人员问我什么时候购买的商品,出了什么问题,购买凭证发票等等,我都说了有,然后他就说会让维修人员跟我取得联系的,就此挂断了!
过了几天维修人员跟我打了电话再次问了我电视坏掉的缘故后就问了我的具体地址,后来就过来了,进门后我就把购买凭证发票保修卡等等都交给他看,然后他打开电视,看了看,还是有声音,黑屏状态,然后拿出手机在电视机背面拍照取证后就说是什么什么出现了问题,但这个出现问题的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要求有偿维修费用五百圆,我当时就纳闷了,明明是在保修期内,我还特意看了保修政策的保修范围,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呢?望有关人士能帮忙维护下消费者权益,帮忙主持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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