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
云南从9月起
全面推进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工作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
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目前
第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已对外公示
此次整治规范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推进。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持之以恒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点整治如下行为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具体整治工作怎么做?
方案也给出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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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21年9月底前,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
各地要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网络媒体,按照国家和省整治工作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2021年10月—2024年,检查和整改改。
1.全面复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3年内,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 (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2. 重点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指导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州 (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据悉,9月,全省共排查出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8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91家、住房租赁企业9家、物业服务企业(小区)594家(个)。
截至目前,已整改348家(个),共约谈、函告160次,行政处罚11次,清理机构6家,并将违规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州(市)利用投诉举报热线掌握的问题线索,自加压力、主动出击,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全省第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已对外公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云南省2021年度
查处第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和物业服务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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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下一步云南省将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深入实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坚决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主动战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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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综合云南日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规划建设、中国建设报、云南新闻网、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