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工作,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鼓励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现将申请办理就业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期末一次性还清,最多可贷款 3 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房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反担保条件和方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资产抵押(房屋、汽车、林权等)、保证人担保和有价证券质押三种方式。
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为具有伊春市户口和固定住所的居民,身体健康、诚实守信、保证期在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员工;采用资产抵押方式的,抵押物要求产权清晰、证照齐全、征得产权人以及共有人同意,并办理抵押资产保险;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方式的,有价证券应为国债、银行存单、寿险保单等有价单证(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质押或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的除外)。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请速到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手续。
汤旺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高忠华
咨询电话:3539399
乌伊岭镇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周庆瑛
咨询电话:
供稿:县人社局
编辑:王 博 | 审核:王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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