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更会造成环境污染
岁末年初
又迎来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
一些经营者为谋取不法利益
铤而走险
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连日来
建湖警方持续开展
打防管控“冬季攻势”
不断加大对烟花爆竹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全力守护“建湖蓝”
1月13日下午,芦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同建村某商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密闭仓库内货架上有大量包装完整的鞭炮。经清点,存放烟花爆竹共计178只。
一看纸包不住火了,刘某先是一愣,然后一直辩解说。
这些烟花爆竹都是我家留着过年用的……
你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吗?
刘某支吾了半天一直说有,可就是拿不出来,民警随即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警方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并将其非法持有的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1月20日上午,城南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三家门市存在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现象,随即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有的门市将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储存在狭小的空间内,有的直接与其他物品甚至易燃品混合摆放,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经民警清点,共清查出烟花爆竹180件,目前已全部带回准备集中销毁,案件正进一步查处之中。
1月12日,沿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易发生私自销售、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街道超市和日杂商店开展突击检查。当民警巡查至马沿村某小卖部时,在其仓库的角落里发现“藏”着上百件的烟花爆竹。经查,业主王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进行了清点,并依法查扣。
1月12日下午,建阳中队收到缉查布控系统报警,一逾期未年检的车辆在国道G343行驶。执勤民警迅速布控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已逾期三年未年检,且在没有合法运输证件的情况下,装载运输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看见这一幕,民警着实吃了一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目前,警方依法对驾驶员行政拘留。
1月24日晚,上冈中队设卡盘查时,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经查,陆某某在未取得危货运输资质的情况下,欲将11箱鞭炮从上冈镇运往射阳县长荡镇,其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陆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1月11日,颜单派出所在对辖区公交路某商店仓库检查时发现,该店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21件。民警立即对这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暂扣,同时依法对业主刘某某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1月20日,庆丰派出所在庆丰西路某商店巡查时,发现商店货架上赫然摆放着一批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商店后的小仓库内竟非法存放成堆的礼炮和鞭炮。在询问过程中,经营者林某称其本打算趁着年末小赚一笔,便购进这批烟花爆竹直接储存在自家仓库内,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查获。目前,民警已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依法对经营者林某进行处罚。
当然“禁燃禁放”
绝不只是一句口号
如果“任性”的你
一定要放烟花爆竹
那么等待你的将是以下处罚
1月24日,第一警务工作站民警在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时,发现翠湖新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系该小区业主杜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杜某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
建湖已全面启动
禁放烟花爆竹
建湖警方将全天候
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
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禁放政策
限制燃放区域
近湖街道、塘河街道、钟庄街道行政区域内,以及建阳镇343国道以东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段
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农历除夕(晚6:00-8:00)、正月初一(上午6:30-8:30)、正月初五(上午6:30-8:30)、中秋节(晚6:00-8:00),以及居民有喜庆活动时(中午11:30-12:30),可以燃放C级(注明个人燃放类)及以下等级烟花爆竹制品,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在重要民俗节日以及允许燃放时间段内,要提倡少燃放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对高考、中考等特殊时间的,按另行相关禁放规定执行。
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处罚不是目的
是为了让我们的家乡
变得更美、更蓝、更清新
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
拒绝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为守护“盐城蓝”
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来源:盐城建湖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