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大家熟知的“打假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里
检察君给大家介绍
三个检察官“打假”案例
暂且cos太上老君,助你练就
识假认假的“火眼金睛”
教你打开正确的维权方式
文末有攻略喔
No.1
销售伪劣产品案
有一群犯罪分子
时刻惦记着抽烟的人
也惦记着抽烟人口袋里的钱
关键词
QQ群 假烟 低价购买 邮寄
基本案情
2018年初高某锋通过QQ群认识到广州的“赵总”,了解到“赵总”是销售假烟的情况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其后在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高某锋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广州“赵总”,以低价购买品牌为云烟、芙蓉王等伪劣香烟。
为了更好的销售假烟,高某锋在购买假烟时将鄠邑区正规烟码“610125”字样发给“赵总”,让该赵在假烟上打码后通过快递公司给其邮寄。
至案发时共计支付“赵总”购烟款53960元,销售金额8.5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9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高某锋提起公诉,2019年4月9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高某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君提醒
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可能引发心脏、肺部等各种疾病,然而吸烟的人数依然很多,今天西检君还是想劝诫大家为了身体健康,请勿吸烟。
实在劝不住自己的,那就请在购买香烟时仔细甄别外包装,特别是有无注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商品条码等,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No.2
销售假药案
如果说女性朋友之间
有一个共鸣
那可能就是伟大的变美事业
然而
变美变瘦可不是那么轻松哒
关键词
整形 瘦脸针 微信朋友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3日,刘某通过微信向网友“小艾”购买“绿毒”肉毒素注射剂两个,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瘦脸针的广告。
5月下旬,被害人薛美丽(化名)通过微信向刘某购买肉毒素,并约定好时间地点。6月5日下午,刘某在薛美丽(化名)位于本市未央区某小区家中,以1200元的价格向薛美丽(化名)出售并注射“绿毒”肉毒素注射剂一支。
2018年8月20日,公安机关根据微信名为刘某医疗整形机构的朋友圈中发布的肉毒素广告,联系到刘某欲购买肉毒素,并通过微信向刘某支付200元定金。
2018年8月22日下午,刘某欲在约定的西安市碑林区某酒店大厅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从其随身物品中查获“NABOTA®注”A型肉毒杆菌毒素一支(经鉴定:按假药论处)。
判决结果
2019年2月12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4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君提醒
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作为女人,爱美更是天性。
现如今医疗美容业良莠不齐,非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乃至所谓私人工作室,大量涌现。这些所谓的美容师大多一无行医资格,二无医师资质,也没有经过正规的严格的培训,甚至通过相互之间注射来“练手”。而所使用的药品,也是鱼龙混杂。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制造、贩卖、使用假药、劣药。无论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的报道中,美容变“毁容”,甚至死亡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在此,西检君要告诫广大的女性朋友,安全整容的前提是必须到正规医院找有资质的医生咨询治疗,切不可一时图便宜,而搭上自己的健康,美丽,甚至生命。
No.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吃的用的是假的
没想到连电线也可能遇“假”
关键词:假冒 品牌电线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份,孙某照(另案)联系被告人席某锋,让席某锋为其加工“正泰”牌电线,席某锋即在其家中加工“正泰”牌电线,并在小贩处购买假冒“正泰”牌商标后,分两次将假冒“正泰”品牌注册商标的电线销售给孙某照,销售金额六万元。
2018年6月6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在西安市临潼区孙某照家中当场查获库存假冒“津成”品牌电线1050卷,库存假冒“正泰”品牌电线610卷。经鉴定,涉案假冒“津成”电线总计价值197635元;涉案假冒“正泰”电线总计价值130588.5元。
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6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席某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9月26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席某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检察君提醒
本案中,涉案假冒的电线分别涉及浙江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该两家均为业内知名企业,且均为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对席某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是贯彻高检院关于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解读以上案例
就是希望广大的消费者
在消费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如何正确维权?
这不,检察君早就为你准备好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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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
检察君想对商家说
民大于天,法不容情
任何侵犯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不要非法牟利
为蝇头小利而把自己送进监狱
那就追悔莫及了
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