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爱车一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134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确认公司已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安排及相关议案依照《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进行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狄爱玲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狄爱玲、苏永明回避表决。

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盘珠宝”)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配偶狄爱玲女士、大盘珠宝股东苏衍茂先生及其配偶苏华清女士、董事苏建明先生及其配偶郎娇翀女士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以大盘珠宝与浙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8年1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拟以经营业务中产生的部分未到期应收账款与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宇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追索权),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为自签订保理合同之日起二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业务的相关事宜。(具体以公司与前海宇商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狄爱玲女士、苏永明先生、苏清香女士,拟为公司与前海宇商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订担保协议之日起二年,且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8年1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135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盘珠宝”)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配偶狄爱玲女士、大盘珠宝股东苏衍茂先生及其配偶苏华清女士、董事苏建明先生及其配偶郎娇翀女士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以大盘珠宝与浙商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由于本次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大盘珠宝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71号兴龙黄金珠宝大厦5楼

5、法定代表人:苏衍茂

6、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41433L

8、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珠宝首饰、铂金首饰、白银首饰的销售;贵金属催化剂及试剂的购销;黄金首饰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成品钻石的批发;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

9、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大盘珠宝资产总额51,851.17万元,负债总额27,156.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51,315.79万元,净资产24,694.99万元,资产负债率52.37%;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050.03万元,净利润3,415.57万元。(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盘珠宝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大盘珠宝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大盘珠宝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5%。其中,公司已审批的对下游公司担保总额为33,000.00万元,为下游公司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9%;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6%。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136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8年11月19日,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以经营业务中产生的部分未到期应收账款与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宇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追索权),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为自签订保理合同之日起二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业务的相关事宜。(具体以公司与前海宇商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狄爱玲女士、苏永明先生、苏清香女士,拟为公司与前海宇商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追索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即保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且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6、注册资本:167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99244W

8、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限制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的技术开发;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上从事商贸活动、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9、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保理合同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2、核准保理业务额度:3,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人:苏日明、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

5、保证期限:主合同(即保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 鲁达

1.内容基于多重复合算法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创作,旨在以深度学习研究为目的传播信息知识,内容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反馈举报请
2.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站点无毒无广告,请读者放心使用!

“爱迪尔管理咨询,北京爱迪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边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