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轮胎的索赔争议不断,车主看似合理的投诉诉求并不容易实现。
之前有相关媒体报道,按出厂日期算,有的轮胎保质期是两年,但相同品牌的轮胎在另一家店的保质期则成了3年。
此外,有售卖邓禄普、普利司通等品牌的店铺,保质期是3年(自出厂日期算起)。显然,不同品牌的保质期差别甚大。
据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称《理赔要求》)明确规定:汽车轮胎理赔期限的起始日期有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两种方式。
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3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保质期为1年。
对于轮胎理赔标准,不少经销商认为是“剩余花纹一半及以上”,“货车、轿车的花纹深度不一样,按一个死数据为标准难有可行性。”
例如,《理赔要求》规定: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轮胎花纹磨耗2毫米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调换轮胎。
但部分轮胎企业依据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轮胎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其理赔标准是:轿车轮胎花纹磨损小于1.6毫米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
二者的区别在于,《管理办法》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毫米就收磨损费,而《理赔要求》规定,磨损超过2.0毫米才能收取磨损费。
虽然两者只相差0.4毫米,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付出却有很大差别。
实际上,在发生轮胎消费纠纷时,有轮胎生产企业自行鉴定及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两种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鉴定工作往往由厂家自行解决。
对此,消费者普遍认为,厂家是索赔的被告,又充当鉴定问题的“法官”,其鉴定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有业内人士表示,轮胎行业售后服务的种种乱象,建议轮胎企业应转变观念,创新服务举措,将售后服务政策公诸于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