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1月5日,36岁的王龙(化名)在咸阳出租屋内猝死,还是房东发现报的警。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
王龙的哥哥说,弟弟去世后,他们找到比亚迪公司协商,公司表示,王龙是在出租屋去世的,跟公司没有关系,只愿意补偿他们2、3万元钱,后来又说6、7万元,现在又说15万元,但要扣除工伤保险后公司再补,即假设工伤保险是14万元,公司只补1万元,以此类推。
王龙的哥哥说,弟弟是2009年进入比亚迪的。平时身体很健康,没什么毛病。今年7月份,他从一厂调到了二厂,在物流岗位,工作强度比较大,平常都是上1个月白班,再上1个月夜班;十月份时,弟弟上了1个月夜班,每天上班12小时,整个十月份加班280小时左右。他们认为,弟弟的死与其长期高强度加班密不可分,他们不同意比亚迪公司的条件,现在还在等警方的通知。
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那么,王龙算不算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第十五条还有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王龙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的,但是他是在工作期间晚上休息时死亡的,与长时间高强度加班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就算王龙算不上工伤,比亚迪也存在违反《劳动法》、强制员工加班的问题。
03
根据网上对西安比亚迪普工工资的统计,生产制造类普工(I级员工)月平均工资约为4500元左右,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加班费+(奖励)-综合费用-医疗基金-个人所得税及其它应扣费用。具体为:
I级员工的月工资(计件)=40小时生产的件数单价+加班工资(加班生产的件数×1.5单价+公休日、厂休日生产的件数×2.0单价+法定节假日生产的件数×3.0单价)+(奖励)-综合费用-医疗基金-个人所得税及其它应用扣费用。
注:综合费用包括:打入个人充值卡的150元,饭堂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及饭菜加工费70*( 1-d1/30)元,水、电及住宿费80元,综合管理费等。
这是从《比亚迪员工手册》上摘录下来的。其中的奖励部分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几乎没有。附加工资和加班工资也不是固定的,要乘以一系列系数、常数、变量,而且附加工资可能为零。比亚迪的人力资源部门给员工搞了一大堆复杂的公式,让人眼花缭乱,且不说普通员工看不懂,就算是高中数学教师来了,也不一定弄得清楚,简直就是“工厂哥德巴赫猜想”。具体见图,希望数学好的网友算一下。
有员工表示,经过多年总结,加班费与附加工资是互为消涨的,两者之和基本上会维持在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数值。当你没有加班的时候,附加工资差不多是基本固定的;但当你有加班的时候,那么你的附加工资马上就会降下去,导致周末加一天班还不如平时上半天班挣得钱多,但是工作任务多,逼得你不得不去加班。
从上看到,连工厂食堂的折旧费也要分摊在员工头上。
马爷爷曾经说过,资本家就是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现在不一样了,资本家不但压榨剩余价值,还压榨工人工作相当价值。
据最新消息,比亚迪愿意赔付员工家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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