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4 11:4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袁华明
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各地存在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发布了〔2018〕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随后,下发《关于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动。
浙江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达,拒收人民币现金情况时有发生,是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公告发布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浙江省内积极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8月13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46家在杭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定了现金流通服务承诺书。此次承诺书的签定,是我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公告精神,进一步提升现金服务的实际行动。对于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优化我省人民币流通环境,树立银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10号公告中规定了1个月的整改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须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已通过问卷调查、走访暗访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基本掌握了辖区内拒收现金行为的整体情况和典型场景,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了以政策宣传、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措施。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和收集到的线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内超市、景区、餐饮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整改期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省内社会公众如发现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投诉、举报。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为0571-12363,现金服务举报电话为:0571-8386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