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讯,清朝的皇帝,堪称中国历史上单一朝代素质最好的一群皇帝。即便平庸如同治者,也没有干出明熹宗、宋度宗、唐懿宗、汉灵帝那么多唯恐国家不亡的举动,而像道光帝这样被认为是苟安姑息者,搁到其他朝代绝对是有道明君,主要是他爹他爷爷他曾祖他高祖实在是太英明能干了,参照系过强显得他“庸暗”,加之以他的才具,无论如何应对不了鸦片战争这么一场划时代的剧变,所以才让后人提之未免鄙夷。本期的“叙诡笔记”,我们来讲讲道光登基不久亲自督办的两桩大案,或许可以看到这位中等才具的帝王在处理棘手的案件时,表现出的荒唐又可爱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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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疑的自杀
公元1820年9月2日,嘉庆帝驾崩于热河行宫。10月3日,皇次子绵宁在太和殿继承大统,是为道光皇帝。
道光皇帝上任伊始,就以“迩言必察”知名。清末陈康祺所撰史料笔记《郎潜纪闻》中记载了一件小事:军机大臣在拟嘉庆帝遗诏时,“中有高宗(乾隆)降生在避暑山庄之语”,道光帝看到时,检读记载皇帝起居言行的实录,“始知高宗实于康熙辛卯八月十三日诞生于雍和宫邸”,又翻阅祖父的御制诗,确认了此事,于是下旨把几个军机大臣臭骂一顿,说我爷爷只认为避暑山庄是“都福之庭”,“并无诞降山庄之语”,你们怎么连这等事情都搞错了!然后一通降级责罚,虽说显得有些矫情,但是道光帝想藉此给臣下一种“明察秋毫”的印象,是确凿无疑的。
此后数年,道光帝在吏治上颇有一番作为,翻阅《清通鉴》,在即位的前三年,他没少跟贪官污吏较劲。道光元年正月里,他接到奏折,钟祥知县王余菖命人以木棒拷打人犯脚踝,竟将之拷毙致死,道光帝一面下旨惩处王余菖,一面给全国官员讲道理:犯人可以死于国法,不能死于非刑;九月,河南省查实了四起“虐民”案件,道光帝在上谕里又发了火:“朕之赤子,岂可任此贪酷之吏横行荼毒!”道光二年四月,针对当时很多地方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现象,他下令审案要简约有效,不得给受害人雪上加霜……
也许就是因为对吏治甚为不满,认为底下的官员“一窝黑”,导致道光帝在道光三年发生的“涿州杀夫案”中,出现了重大的误判。
“涿州杀夫案”曲折离奇,全过程被清末学者徐珂详细地记述在史料笔记《清稗类钞》之中。道光三年的一天,涿州县令忽然接到一起刚刚报上来的“自缢案”,有个富翁莫名其妙地突然上吊自杀,县令赶紧带着仵作前往验尸,发现死者虽然符合《洗冤录》中所言的“凡自缢者血印直入发髻,八字不交”(缢绳经耳后越过乳突,升入发际,在头枕部上方形成提空,所以索沟不闭锁,古称“八字不交),但咽喉间有明显的勒痕,“与自缢者殊,疑有别状”, 于是差人暗中打听,得知富翁的老婆“不安分”。男女之事,最是纸里包不住火,街坊四邻说出奸夫的名字,官府抓来再一审,“具伏其平日与妇有私及合谋杀夫状”,于是按律判处了这对奸夫淫妇的死刑。
接下来,谁也没想到这板上钉钉的案子出现了变化。
当时刑部主管秋审事宜(对判处死刑的罪犯和案件进行复审的制度,因在每年的农历八月进行,故得名)的郎中名叫耆龄,此人搁到现在就是看多了《名侦探柯南》,总想找机会说一句“真相只有一个”,在秋审过程中专门寻找各种案件审理中的纰漏,“欲以平反为能”。有道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货终于逮到了涿州杀夫案,详细看了尸检报告之后,“谓绞者八字必交,今察究伤痕,明与绞死者殊,疑有枉”——剧情在这里出现了逆转。
二、荒唐的错判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耆龄这样的人在,于国于民绝对是一件好事,试想,审理每一桩案件的每一道程序,假如都有官员认真负责地提出自己的质疑,要求反复的审查、核实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能避免多少冤假错案的发生!问题就在于,在封建社会有一个“权大于法”、可以逾越一切制度的一言九鼎者——皇帝,这就导致了任何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存在着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不是尊重客观事实的可能。
耆龄对涿州杀夫案的质疑,不知怎么被富翁的老婆知道了,她虽然被拘押在大牢,但仗着家里有钱,上下打点,居然把死去丈夫家的宗亲长老都说服了,让他们一起“连控都察院,均言此妇行贞洁”,要求为其平反,而刑部在复审过程中,这个罪妇“自知罪可逭,亦遂抵死不承”,一副不翻案誓不罢休的架势。
刑部把案件报到了帝国最高的裁判者——皇帝那里。
道光帝那时正在忙着“刷新吏治”,特别注重平反冤假错案,对官员审案办案中的疏漏加以严惩,“思一扫刮而振励之”,这当口一看到刑部的奏折,也没把事情搞明白,就下达了三道命令:第一是“特赏耆龄花翎,记名以道府简用,天语褒奖”,还下令刑部的所有司员都要学习耆龄,不生产冤案,只做冤案的搬运工;第二是把涿州杀夫案的原审官员“谴谪有差”;第三是把富翁的老婆开罪释放,“并以良家节妇横遭污蔑,特敕有司建坊旌表”。
沸沸扬扬的“涿州杀夫案”终于尘埃落定了,准确的说是暂时尘埃落定了,数年之后,这起案件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首先是那个“良家节妇”居然与奸夫“自配为夫妇”,钦定的“旌表”也拦不住凡人的肉欲,而且他俩霸占了富翁留下的全部田地。更加令人震惊的是,被他俩重金收买的富翁的奴婢和仆人,在憋了这么久之后,到底没管住嘴,“稍稍出言其旧主死状”,原来那对奸夫淫妇是“以木器压其喉气闷而陨”,然后编好绳套套在脖子上,吊起于房梁之上,“于是知初断是狱者不之误矣”,但因为此案是钦定钦裁,皇帝金口玉言说那妇人没罪,纵使人们都知道富翁是被谋杀的,也再无翻案的可能,天网恢恢,终究有漏。
道光帝在此案中,显然是扮演了皇权干预司法,因而酿就错案的反面角色,但是封建专制的耐人寻味之处也在于此,皇权所特有的至高无上,有时也能在冤案中扮演“强势纠错”的正面角色。
道光三年的农历六月,山西榆次发生了轰动朝野的“赵二姑案件”。赵二姑是一个农民家的13岁女孩,这一天爹娘去下地忙农活儿,她一个人在家待着,邻居财主家的儿子阎思虎趁机闯入,将她强奸。事后,赵家父女一封状纸告到县衙,由于县令吕锡龄收受了阎思虎的贿赂,判定双方是通奸而不是强奸。赵二姑虽然年纪小,但性情极其刚烈,当庭用剪刀刺穿了喉咙,气绝身亡。赵二姑的妈妈哀痛欲绝,也一头撞在府堂台阶上,满地鲜血。母女二人以命相搏的反抗,却没有唤醒吕锡龄的天良,他下令“维持原判”,把赵二姑的父亲赵添和赶出了县衙。
悲愤的赵添和只剩下一条路了:进京告御状。
三、愤怒的皇帝
想必很多读者还记得2013年轰动一时的“郭玉驰案件”,郭玉驰是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8月24日晚上他在路边看见一个4岁的小女孩,拉到家里强奸了,云南省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时舆论哗然,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大关县人民法院改判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
不妨探讨一下,郭玉驰这样的行为,在清朝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当时有个叫高扶格的人,强奸了一个11岁的女孩,这个事儿闹到北京,道光帝第一个想收拾的不是高扶格,而是文安县县令,因为按照《大清律例》,强奸12岁以下的幼女伤天害理,是斩立决的大罪,高扶格可没有郭玉驰的“小确幸”,他的脑袋无需商量地的肯定要搬家,真正令道光帝愤怒的是,事情发生这么久了,那个人渣怎么还活着!他下令军机大臣彻查此事,看看文安县县令拖延不办是不是收受了贿赂,如果是就一块儿砍了,调查结果是案子发生后,县令忙着扑灭蝗灾,才让高扶格那口气喘到现在,道光帝这才悻悻罢休。
可想而知,当道光帝得知赵二姑案件时,会是怎样的怒不可遏!《清通鉴》记载:道光帝以为,“外省民人赴京控告,虽不无逞刁讦讼之徒为之播弄者,然众多羸老穷嫠之人,背井离乡,跋涉饥寒,迢迢千里,必有冤屈……以此案之外,其他是非颠倒之案,又岂能以数计?””?!这个识见很明显比“上访者都是精神病”之流的观点要理性和人道得多,他除了下令把阎思虎依法处死之外,还将办案不力的一众山西官员该流放流放该降职降职,山西巡抚邱树棠这么一“省级大员”,就因为没有亲自审理此案,也被革职查办,至于那个良心泯灭的县令吕锡龄,道光帝恨极了他,“胆敢骫法营私,致酿人命,昏墨欺朦,情殊可恶”,发往伊犁充苦役去了。
道光帝也没有忘记赵二姑,这个惨遭凌辱又以死明志的姑娘,让他既感到痛心,又觉得钦佩,就维护皇朝统治的道德基础而言,这个13岁的农家女孩甚至比巡抚邱树棠更加坚贞和可贵,《清实录》记载,道光帝下令,赵二姑“捐躯明志,洵属贞烈可嘉,著礼部照例旌表。”
一案以昏,一案以明,这是封建皇王朝人治大于法治的必然结果。今天的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其给国民带来的公平正义,在整体上都远远超过哪怕是最英明的专制社会,这是毋庸置疑的。只是无论立法者还是执法者,当面对郭玉驰这一类案件时,都应该想到,在近200年前,一个坐在紫禁城里龙椅上的小老头,尚且明白:一个4岁小女孩比一个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更需要国家权力的呵护。(呼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