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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 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谭小刚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5、注册资本:303,3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36571

7、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9,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8,5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2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27%。

9、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663.84亿元,净资产81.54亿元;2020年1-12月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亿元,净利润5.93亿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1、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结算服务

1、兵装财务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兵装财务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兵装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公司在兵装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务;

2、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 亿元;

4、兵装财务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三)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

1、兵装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兵装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兵装财务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20亿元;

3、兵装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有关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兵装财务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经销商融资不占用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兵装财务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兵装财务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更优质服务;

2、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兵装财务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3、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谭小刚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企业名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27-1、28-1、29-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5、注册资本:476,843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2683XW

7、主营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825万元,占股本30.3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649万元,占股本28.66%;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本20.97%;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万元,占股本20%。

9、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为509.58亿元,净资产79.92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5.17亿元,净利润7.23亿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1、经查询,汽车金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为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不违背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0 亿元;

4、汽车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汽车金融公司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为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从公司获得的贴息最高总额为40亿元;

3、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

4、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汽车金融公司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汽车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2、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非公开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告鉴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低于发行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3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439,591,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6.66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66-0.306)/ (1+0.4)=4.5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40,000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调整后的数量为1,036,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0.971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6%),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上述11人中:5人持有的308,700股按照授予价格(调整后为4.54元/股)回购注销;6人持有的727,300股按授予价格(调整后为4.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4,703,440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03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615,428,202股减少至7,614,392,202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000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036,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000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1-7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二二一年八月

公司声明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

一、事项概述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获准注册规模为准)。

(二)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债券获准注册后,将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以公开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每期债券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担保及增信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用途等。

(七)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本公司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9月10日

B股股东,应在2021年9月7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37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变更的议案

6.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7.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网站()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1、2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3项提案为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6、7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电子邮箱:cazqc@c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近14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城市和有新增(近14日内)本土疫情地区及其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股东不能现场参会,建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2.近14日内有渝外旅居史的股东现场参会需持72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报告(两次检测需间隔24小时以上)。

3.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所有现场参会股东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非累计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1-7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下转D158版)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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