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吴先生向本报反映:“只因为我没有在4S店做保养,买了不到一年的新车就不能享受免费修车了,这是什么规定?”
2014年4月28日,吴先生在兴安北路内蒙古一汽大众4S店买了辆捷达轿车,车辆第一次免费保养是在该4S店做的,在车辆准备第二次保养时,因为4S店的收费标准高于其他维修店,吴先生便未在该店保养。“在3月15日的保养过程中,我发现车辆的减震器出现漏油现象。因为车辆还在保修期,我就给4S店打电话反映,结果被告知因为我多次保养未在一汽大众指定4S店进行,所以拒绝免费维修。我认为,4S店作为汽车生产企业设在本地的售后服务机构,有责任对销售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于是我找到该公司设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环的4S店提车维修要求,也同样遭拒,这让我无法理解。”吴先生对记者说。
3月18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兴安北路内蒙古一汽大众特许经销商4S店,该店的客服人员称,购车客户所有的索赔要求都是由经销商报给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厂家会根据车辆保养记录来确认保修责任,保养记录显示车辆不在指定4S店进行保养,就不会承担保修责任,“这是汽车生产销售行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很多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
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孙湖律师认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做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车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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