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案例:小王是个细心的人,每次保养维修自己车辆,都会留存记录。在一次维修中,他发现有个配件型号与报价单不同,经过仔细检查,是维修店为了赚钱,把型号做了手脚。通过对照维修记录,小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消费权益。
三包规定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是进行三包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专家解答:
消费者保存修理记录不仅有利于随时掌握自己车辆的维修情况和车辆状况,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可根据维修记录中的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掌握汽车具体维修情况,保证汽车故障得到有效解决,保障行车安全;依据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交通费用补偿金额等了解修理过程中各种费用产生的渠道、用途和计费方法,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通过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有利于保障修理记录信息的准确可靠,当发生三包责任争议时,修理记录信息可作为重要的判定依据,有利于消费者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
例如,通过送修时间和交车时间以及工时等信息,可以判断某个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所占用的时间,修理时间与消费者的三包权益密切相关,如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就有权利要求换车。
再如,通过修理记录中的“修理项目”,可以判断本次修理是否与质量问题有关,是否与其它修理记录中的“修理项目”为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等。
妥善保存好所有修理记录,以便在发生三包责任争议时有据可查。修理记录中的零件名称要求与三包凭证上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