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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4S店,在销售顾问的建议下选到了心仪的汽车,交完购车款后,只剩下满心期待提车……8月13日,青岛三名等待提车的消费者却被4S店告知,快去趟河西派出所:你们交的购车款钱没进4S店账户,销售顾问失联了,赶紧来派出所配合调查。“人跑了那是你们4S店的事情,我们在店里刷的POS机,为啥现在既不让我们提车,也不退钱?”消费者王女士和李先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刷POS机交了15万多元购车款,麻烦来了

今年夏天,市民王女士和丈夫韩先生想买车,经过一番比对选择了大众。由于一汽大众青岛元盛和4S店离家近,夫妻俩就去看了看。“进去之后,前台指派了一名姓赵的销售顾问接待我们。”王女士称,在这名叫小赵的销售顾问的讲解下,夫妻俩看好了速腾30周年纪念版轿车,但希望价格能再优惠一些。

小赵表示会去申请优惠,但这款车现车不多,韩先生可以先交1000元意向金,这样他可以拿着钱去找销售经理谈价格。7月上旬,小赵告诉韩先生优惠没有申请下来,把意向金退回后告诉他们,这辆车价格涨了1000元。

由于实在是喜欢这款车,夫妻俩还是决定买下。“我们先转了2000元定金给销售顾问。”王女士回忆,7月21日下午7时许,她去4S店签订购车合同后,销售顾问小赵拿出了一个POS机,让她先交95800元首付。“当时我们想办车贷款,就先交了首付。”王女士留意了一下POS机的账户名,是“青岛元盛和青岛汽车销售服务”,随后刷卡。过了几天,小赵称贷款无法办理,只能走全款。7月25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韩先生来到4S店,再次在POS机上刷了59301元。

交完车款后,王女士开始在“交管12123”App上选车牌,可过了几天,车牌失效了。销售顾问解释称,是选号系统网络不好,过一阵车牌就能到。眼瞅着合同约定的7月31日提车时间到了,夫妻俩联系销售顾问要提车,但对方一会说搬家,一会说有事请假。8月13日,夫妻俩接到4S店另一名销售的电话:赶紧去一趟河西派出所。

购车款没进公司账,没法退款也没法交车

王女士和丈夫到了河西派出所后,很快得知了事情真相:他们交的15万多元没进4S店的账户,小赵也失联了。办案民警告诉夫妻俩,4S店已报警,希望他们配合调查。夫妻俩这时发现,除了他们,被忽悠的还有李先生和林先生。

”我当时在4S店看好的是迈腾30周年纪念版轿车。”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销售顾问也是小赵。李先生分两次交了4000元定金,8月11日晚,小赵带李先生去仓库选车,8月12日下午,李先生刷POS机再次交了20万元的购车款。8月13日,李先生也接到了去派出所配合调查的电话。

“我和我妻子看中的是迈腾330领先版,我交了贷款买车的首付。”受害人林先生告诉记者,销售顾问小赵也是让他刷POS机,但他当时没带卡,往小赵提供的一个账户转了10万8000元。“当时他给我开了个收据,上面盖着有‘元盛和’字样的公章。”林先生称,到了8月中旬提车的日子,他联系不上小赵了,正觉得奇怪时,接到了4S店通知他去派出所的电话。

“我既然交了钱,就得在4S店提车,要么就得把钱退给回来。”受害人李先生和王女士认为,小赵是在4S店里以员工的身份接待的他们,他们交款时也是在4S店里刷的POS机,这是他们和4S店之间的买卖关系。王女士表示,POS机账户上有“元盛和”字样,足以让她相信这就是在把买车款打入4S店账户。但面对三名受害人的要求,4S店和他们有分歧——近一周时间过去,他们没提到车,也没退回购车款。“4S店的态度是,已经报案,等待法律处理。”林先生称。

4S店称自己是受害者,相信法律,已报警

8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黑龙江南路的一汽大众青岛元盛和4S店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小赵之前的确是4S店员工,但目前处于失联状态。小赵让客户刷卡时的POS机,是小赵自己的POS机,并不是4S店的账号。“我们的账号是‘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他(小赵)让人刷的账号是‘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服务’。”工作人员称,三人的购车款并没有进4S店账户。和客户签订购车合同,只是和小赵的个人行为。

记者注意到,王女士、林先生出示的购车合同上加盖有“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公章。“都加盖了4S店的公章,怎么会是个人行为?”王女士和林先生对4S店的解释无法接受。对于这一点,4S店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个章”。

“我们也是受害人,现在已经报案了,我们相信公安机关和法律。”4S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北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已将此事立为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消费者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

“我在店里刷的POS机,当时旁边还有其他员工看着,为啥不认账?”“我们是相信一汽大众的品牌才来的店里,销售顾问接待我们的监控视频,店里都能查着。”“这应该是4S店自己对员工管理不善,凭啥让消费者承担损失?”王女士、李先生和林先生三名消费者认为,4S店的做法没有道理。

4S店的做法是否合理?三名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8月20日中午,记者采访了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孙涛律师认为,此事中有两部分法律关系:销售顾问小赵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属于刑事部分;小赵之前的行为构成对4S店的代理,消费者因为相信4S店的品牌签订了销售合同,消费者和4S店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属于民事部分。“我认为消费者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孙涛律师表示,消费者如果通过诉讼维权,民事诉讼活动虽然中有“先刑后民”的原则,但这并不妨碍立案。日后即使是刑事程序走完了,如果不退赃,消费者也可以向4S店主张权利。“员工卷款跑了,是4S店存在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的问题,不能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孙涛律师认为。

青岛晚报还将继续关注此事。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 实习生 周佳铭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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