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了加强全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佛山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要求重点车辆100%安装和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据了解,佛山市重点车辆范围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校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等。其中,对于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营运车辆和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记者】高绮桦
【作者】 高绮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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