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的小货车)
(失火的小货车)
(失火的小货车)
6月24日上午,市民熊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才买的一辆轻卡小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发生自燃,在近半个多月时间里,他一直和销售商及车辆厂家进行协商,可至今为止,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其问题的焦点在于轻卡自燃,究竟是人为操作不当还是质量本身存在缺陷等问题出现分歧所致。
今天上午10点过,记者在中曹司大桥见到了熊师傅及其父亲。熊师傅告诉记者,2015年12月30日,他在贵阳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唐骏轻卡单排小货车,但让人意外的是,不到5个月时间,这辆轻卡小货车就发生了自燃事故。
“当时火燃得太快了。”熊师傅说,事发当天是2016年5月28日中午1点过,当天他拉着一车家具从贵阳出发准备前往安顺,当车行驶在沪昆高速平坝段靠近云峰加油站附近时,他突然闻到有一股焦臭味,意识到可能是车辆出问题后,他慢慢将车停靠路边并进行查看,没想到,刚下车,他就看到车头底下冒黑烟,随后,还没等他来得及进行扑救,明火就冒了起来。
熊师傅说,由于火燃得特别快,他根本来不及将车厢后面的家具卸下,没过几分钟,整个车全部燃了起来,见状,他只好拨打报警电话及消防电话。
事发后,熊师傅找到了销售商,随后,销售商联系了唐骏轻卡小货车的厂家,不过,至于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内容)
车主熊师傅表示,车辆才购买不到5个月,按三包条款规定,车辆还在质保期内,再加上车辆燃烧部位是从车头底部开始燃烧的,对此,车辆发生自燃厂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厂家则表示,虽然车辆在质保期内,但是车辆自燃有人为因素造成,也不排除质量本身存在缺陷而造成,所以,厂家必须要拿到车辆自燃的鉴定报告结果才能进行责任划分。对此,正因为双方意见存在分歧,至今为止,双方仍在协商中。
为了让事情尽快得到处理,24日上午,双方再次聚在销售商贵阳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而此次协商,在各方的调解下,双方各自让了一步,厂家代表一刘姓负责人表示,车主车辆发生自燃及产生的损失是客观存在,出于人道主义,厂家决定先支付车主3万元现金,如果鉴定结果是产品的质量问题,此款作为总赔偿款的先期赔付,如果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此款给与车主作为慰问金,厂家不得收回。车主熊师傅看了此方案后,也做出了让步,表示就按上面的方案进行执行,事后,双方签写了一份协议书。
(车主(左)与厂家代表签协议)
据了解,目前,双方正准备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车辆发生自燃事故进行鉴定,其鉴定费用由汽车厂家进行支付,至于赔付结果将按照鉴定结果再作定论。
(记者 田儒森 摄影报道 编辑 刘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