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锁、改装、买卖、“小黄车”变“宝宝车”,7月13日,德州一男子涉嫌买卖、改造小黄车被警方查获。
7月13日下午1点,市民李先生报案称,在104国道福田加油站附近发现一中年女子骑着改装的小黄车载着一儿童。随后,李先生跟随该女子到所住村庄。
接到报警后,德城公安分局二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买卖小黄车的行为人带回派出所,现场查获被买卖的ofo小黄车一辆。
经民警询问得知,该车是从天津的车贩子手里购买,并运到德州的。
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该车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因单车并未遭受严重损坏,且男子认错态度良好,警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将共享单车通过改装、喷涂等方式,据为己有的,主观上以占有共享单车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有这样的行为,即使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罚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罚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