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摩托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车(摩托车)号牌。
二、为进一步方便市民,阳新交警部门简化程序和手续(具体见公告的办证指南),在城区交警兴国中队、开发区中队设立2个长期上牌登记点,在上街派出所、西门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城东派出所设立了4个临时上牌登记点(9月26日至10月15日),免费办理电动车号牌。摩托车号牌统一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三、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电动车(摩托车)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按信号灯有序通行。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蓬,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对非法安装遮阳蓬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强制拆除。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摩托车)和无安全头盔的广大市民尽快抓紧时间办牌办证和购置安全头盔,从10月10日起,联合执法队伍将加大路面查控检查,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暂扣,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处罚。
五、严禁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对违反规定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一律暂扣车辆并依法从严处罚。
敬请广大市民依法依规驾乘,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阳新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