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安部官网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将在2022年4月1号开始施行,在某些地方的记分分值发生了变动。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这里面跟摩托最相关的,也是摩友友们最关心的,就是机动车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志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处理。
众所周知,以前摩托车闯禁行是要扣3分的,所以,在舆论的带节奏下,广大吃瓜群众也是欢呼雀跃。那么这个事儿真的有那么好吗?
第一、道交法从来没有规定摩托车不允许上高速,但这么多年了,在很多省份,你上一个高速试试?
第二、在第七章附则第35条,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这一条更是增加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别的城市不说,在石家庄,天津,广州等刚刚宣布进一步扩大或延长禁摩范围的城市。按照道交法的规定执行就是一个巨大的疑问!另外对于罚款的数额,各地也有较大的自主权。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禁令标志/线,指的可以是禁摩区域线、高速路限进标识、车道限行标识、黄标车限行区域线、甚至是BRT公交车专用道专用禁令标志等等,这些都属于扣分的区域。
下面敲黑板说重点,这也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举措来严密的监管摩托车。最有可能的就是联网、升级更多的监控摄像头进行抓拍。如果这种抓拍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情况可能变得更糟。
但值得玩味的是在这一点上。显然官方仍然存在争议,官媒也出现了“打架”的情况。在5天前。北京日报吹了个风。
截至目前,北京已有1031条道路、8.99万个车位实现电子收费。未来,道路两侧用于停车计费的视频设备,也将可以拍摄交通违法。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将进一步推动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赋能”,接入交管执法系统。
如果真正实现把停车的摄像头也纳入抓拍交通违法。也就意味着政策非但没有放宽,反而比之前严了很多!
就在这个新闻的第2天。新京报就发了一篇拆散利益纽带,不让电子眼变成“罚款工具”的文章。来源是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长期把执法对象当“提款机”,逐利执法已成痼疾,仅靠一纸通知可能还不足以做到药到病除,还需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打破“逐利执法”背后的“利益共同体”。
某些地方的监控设备之所以让驾驶人防不胜防,很重要的原因是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监控设备安装过多,区间限速“大起大落”,驾驶人一旦上路,随即陷入这些隐形的“重重包围”之中。
显然,新京报的这篇文章并不支持天罗地网式严苛的抓拍体系。
这两条新闻在配上当下这样一个政策变化,可见在道交法新政颁布之际。各方仍处于争论和博弈当中,不管是高兴也好,担心也罢。道交法的主旨是好的。向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进行改进。但在日后的各地执行层面。仍需静待时日,以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