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2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武慧 通讯员 陈瑶)11月24日,雨湖工商分局湖园工商所接到了消费者刘先生的反馈电话,称自己终于拿到了摩托车的3000余元退货款。
今年9月30日,刘先生在雨湖区一摩托车经营部购买了一台摩托车。不到一个月,刘先生就发现摩托车出现了多种问题。“有时候电动打火启动不了,有时候骑的过程中出现异响……”说起这辆摩托车,刘先生就窝火,“中间还更换了一台新的,但也只用了两天,电瓶又出现了质量问题。”
几次折腾后,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只同意换货,双方僵持不下。出于无奈,刘先生拨打了1231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相关规定退货。经执法人员教育和协调,经销商最终退还了3000余元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