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护航“G20峰会”,进一步加强对电瓶车、三轮车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交通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6月23日上午,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官方消息,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车、三轮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开展此项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共设立50个卡点,严管严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市民选择电动车交通出行也明显增多,但随之而来出现的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加装遮阳伞、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电瓶动力装置、三轮电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无证运输瓶装燃气等危爆物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尤为突出,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新闻发布现场
当天上午9:00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秩序大队大队长李永龙为来访记者一一解答关于开展“查处电动车、三轮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问题。
李大队告诉记者:
电动车、三轮车安全隐患大、事故理赔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同时,这些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且普遍存在乱停乱放现象,更严重的影响了台州的整体城市形象。根据统计,目前为止涉及电动车、三轮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达到了60%以上。集以上三点原因,台州市交警局决定对“电动车、三轮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 重点整治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二轮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汽车的;
2、二轮摩托车、二轮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汽车无号牌的;
3、电动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入禁行区域的;
4、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及二轮燃油助力车载三人以上(含三人)的;
5、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及二轮燃油助力车安装遮阳伞的;
6、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7、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8、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具体处罚措施
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罚款500元(可以并处拘留);
电动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入禁行区域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7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罚100元、记3分;
电动自行车载三人以上(含三人)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擅自安装遮阳伞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73条第二款第八项处以50元罚款;
二轮摩托车擅自安装遮阳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处以50元罚款。
随后,台州市交警局邀请与会记者到路面,开展现场整治随警报道。
· 占用机动车道 十字马路
“我知道我开的这辆电瓶车不能开到机动车道,可这么多年开下来,都习惯了。”车主张先生一脸歉意的看着站在太阳底下执勤的交警。
张先生是椒江本地人,每天开着电瓶车上下班,平时都是在机动车道上走。当被交警问及是否知道这样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时,他的回答是知道。
执法交警表示,很多电瓶车、三轮车脚是人为了图方便,即使知道不能走机动车道但还是照走不误,有的甚至还逆行;还有一部分驾驶人对交通法规不熟,根本不知道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这一状况将带来巨大的交通隐患。
· 加装遮阳篷 欧尚路口
站在欧尚路口现场执法点,经过的电动车大部分都在车上安装了遮阳篷或者是遮阳伞,速度很快地开过,骑自行车的或是行人,远远看到,马上闪躲,生怕被长方形的遮阳篷刮到。
“影响嘛总是有的,你们说的我也听的进去,我以后不会再装了。”被执法点交警拦下的电动车主当即向交警做出口头承诺,天气太热,晒着太阳骑车吃不消,他就有样学样的也在自己的车上加装了遮阳篷,不过在听取了交警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解释后,他表示,“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
一个小时内现场处罚了30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现场查处成了普法课堂
“你好,红灯亮起时,请不要越线停车。”在查处现场,不仅违法人受到了教育,不少路人也上了一堂普法课。
看到有骑车人被处罚,一名年轻男子跑到了交警身边询问起来,“机动车开错车道要处罚,电动车开错车道也要处罚吗?”交警表示,电动车开错车道同样要被罚,根据交通法规要罚款处理。
还有一些围观群众又向交警咨询问题,“电瓶车能带人吗?”“非机动车是不是只能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交警现场都一一给予解答。
据统计
当天,全市共查处电瓶车、三轮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18例,其中:
电动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入禁行区域的26例
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及二轮燃油助力车载三人以上的(含三人) 90例
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及二轮燃油助力车安装遮阳伞的 61例
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269例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即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353例
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19例
【温馨提醒】
交警蜀黍告诉小编,考虑到大多数群众尚未养成安全驾驶电动车出行的习惯,缺乏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故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前期,交警部门已经做过很多次关于电动车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比如收缴遮阳伞换雨披、露天电影、宣传展板进村居进社区等的活动。
本次活动开展后,建议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红绿灯和斑马线的时候,下车推行,以确保安全。看到有交警设卡检查突然犯心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要因为想要逃避检查而做出危险的行为。
所以,答应小编千万不要像上图那样做哦!
正确的做法
大官方可是有写“说明书”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遵章守法 从每一步做起。】
【台州交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