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0日讯 公安部、中央文明办将安全头盔佩戴率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重要指标,同时也为了保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爱心头盔发放活动。
近日,在寿光市圣城街与学院路路口东南角,前来爱心头盔发放点领取头盔的市民络绎不绝,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志愿者也利用这个机会,向市民宣传骑车佩戴头盔的必要性。
非机动车倒地时,容易遭受二次撞击。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死亡风险将降低60%至7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八十九条、九十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将受到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乘坐人将受到罚款20元的处罚。电动车新规后,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大致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摩和轻便电摩,其中电摩和轻便电摩属于机动车,须悬挂机动车牌照,驾驶人须考取相关驾驶证,驾驶时若未佩戴安全头盔将会被扣除驾驶证积分。
目前,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渤海路与建新街路口;渤海路与农圣街路口等六个主干街道交叉口设立了六个爱心头盔固定发放点,市民可以就近领取。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共关系办公室主任李昌福告诉记者,下一步每个镇街交警中队都会在辖区设立爱心头盔发放点,同时组织广大文明交通志愿者协助发放宣传材料,发放安全头盔,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
本次“爱心头盔”领取活动市民只需要现场扫厂家提供的领取点专用二维码,支付20元押金方便可领取。一年内,市民归还头盔(无论是否损坏)厂家均足额退还押金20元!
交警提醒,为了生命财产安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防护头盔。否则将会受到依法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刘蓓 寿光融媒体中心 国舒婷 王昊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