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西安公安阎良分局新兴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巡逻时,途径新兴街办万南村时,发现一辆经过改装过的汽油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交警上前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了询问后,将张某某带回单位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询问后,张某某自己购买的汽油正三轮摩托车后,想着在车后厢加工一个车棚,便可以在下雨天坐人了,于是便找到自己的一个朋友,让朋友帮忙给车后厢加工了一个车厢。但是这种车辆是不允许载人的,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于是交警中队民警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张某某私自改装车辆所加工的车棚予以拆除,对张某某做出相应处罚。并对为张某某帮忙加工车棚的袁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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