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
南宁的交警蜀黍已经“放话”
看谁敢飙车?
让他来警局过年!
这可不是开玩笑
但还是有人不听劝阻“顶风作案”
2月14日凌晨
一男子驾驶摩托车
被群众举报飙车扰民
交警迅速出击将他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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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14日凌晨2时30分许,
男子苏某驾驶摩托车
经过民族大道青秀路口时,
闯红灯违法掉头后逆行,
行驶过程中轰鸣声刺耳。
最终,
苏某因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逆行
2项交通违法行为,
被交警部门合并处罚,
共计罚款400元,
驾驶证记9分。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九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属于机动车的,处以二千元罚款,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宁交警微发布
来源: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