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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摩托车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6月20日,乌市公安局交巡大队车管所在乌兰浩特市常光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设立首家“摩托车带牌销售登记服务站”。目前,该站已投入使用。乌市市区内另外7家摩托车销售公司均已完成站点布置、外观标识设置、业务公开栏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待牌照到位后将立即启动。
目前,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已经对常光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的所有待销售10辆摩托车进行了车辆检验,并安装了牌照,车管所查验员将已查验的10辆摩托车相关情况及号牌号码在清单上进行记载,带回车管所交登记审核岗备查, 经销企业留存一份,经销企业将摩托车号牌安装在对应的已查验摩托车上,供购买人挑选。
下一步如有市民购买摩托车,销售企业应当收集购车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带购车群众到保险公司交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到车辆购置税大厅缴纳车辆购置税,代收摩托车号牌费。销售企业到车管所代办注册登记后,将摩托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及摩托车号牌费发票一同交给机动车所有人。车管所将对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的监督,坚决杜绝任何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整改不力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带牌销售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通讯员 贾文芬 整理莫寒)